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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禁止零售药房激励性营销、促销的建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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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星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零售药房激励性营销、促销的建议》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责,多措并举,集中力量,切实维护零售药品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零售药企市场不正当竞争监管
    我局连续多年开展了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印发了多个文件,明确分工,部署工作,重点查处虚假宣传、混淆行为、商业贿赂和虚假有奖促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傍权威”“傍科普”,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为更好的推进本次行动,分别在我局外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了开展专项行动的公告,畅通投诉举报受理通道,公布本地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同时,我们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推进靠前监管、动静态相结合监管和维权站覆盖等方式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预警机制和防范体系,做到监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
    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零售药房出售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据此,我局多措并举推进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入一线履行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针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检查、结合日常检查、定时定点日巡查、周期性检查、投诉举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精准发力,层层落实;二是强化告知服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发布提醒告诫,在市场检查巡查中,大力宣传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市场主体按规定明码标价、合理定价,引导督促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守法经营;三是强化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市民诉求和舆论舆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15、12345投诉热线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将“守护”专项整治行动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联合相关部门、相关科室共同推进,切实打击相关领域、行业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023年检查商场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587家次,排查短视频、APP、直播等平台21家次;处理涉嫌虚假宣传等反不正当行为的消费投诉5件。印发了《传销直销网络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例汇编》200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商业贿赂、虚假有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媒体和网络宣传、送法上门、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4.26”“5.15”等重要节点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页上发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全地区共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33次,其中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次,精编并印发了普法宣传手册和各类宣传画2000余张,制作《反不正当竞争法》亮点解读、典型案例等各类宣传展板12块,实现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全覆盖。
    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职能,强化担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围绕新形势、新问题,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人民群众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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