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营口市金融行业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沟通协调
(一)畅通政金企服务对接平台
对于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个性化问题和瓶颈,我们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建立起常态化服务企业的机制,一是成立市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工作专班,构建起一套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印发《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平竞争原则,确保企业在安心环境中稳定发展。二是持续开展金融助企活动,成立市级金融服务企业工作专班,走进我市各县(市)区、园区开展金融助全面振兴新突破系列专场政银企对接活动,去年以来已成功组织召开20多场专题政银企对接会,累计为来自制造业、仓储物流、纺织、文旅、农业、信息服务、建筑等各行业共计94户企业对接近70亿元融资需求,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此外,定期更新线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为民营企业提供最新、最全的惠企政策、申报指南等文件资料,助力企业快速把握政策机遇。
(二)提供金融咨询和培训
多渠道融资方面,我市组建由上市公司董秘、规上企业高管,券商、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才组成的“上市辅导团队”,对上市问题精准把脉、精准施策、精准培育,强化规范意识。整编印发《营口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政策与指引汇编》5000余册,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传导。
二、加强信用支持
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与市发改委部门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职责,依托营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多方联动开展信用培育工作,有序推动“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发展。2018年,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与营口市工信局联合推动辖内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入池工作(将辖内入池企业名单下发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入池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并定期监测金融机构扶持情况,实时掌握入池企业融资进展动态。自2019年起,营口辖内共有44家入池企业,金融机构共为37家入池企业累计提供各类贷款974笔,新增融资73.1亿元,其中信用贷款8.5亿元。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辽信通”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驻营金融机构实现其业务系统与“辽信通”的有效对接,加强“替代数据”应用,发挥增信作用,破解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质押物、缺少信贷信息甚至完全信用白户等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鼓励引导驻营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为企业“增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目前省内具有人民银行备案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有5家,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化评级工作,为企业融资、参与政府招投标、发行债券等业务需求提供信用评价服务。2019年至今,省内评级机构共为营口辖内企业开展评级32次。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截至2023年末,全市银行机构对2970户普惠小微企业的51.17亿元到期贷款本金实施了延期;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24.45亿元,惠及企业户数10413户;银行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7%,同比下降44BP,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一)支持企业上市资金奖励政策
根据《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营口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星火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在股转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等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去年至今,我市企业获省、市资金奖励共计1288万元,其中省级1168万元,市级120万元。
(二)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投入情况
2015年,我市成立了完全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营口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创投基金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为完善地区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截至2023年度末,已累计向营口地区企业投资1.99亿元,同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近17.73亿元。
下一阶段,我们将突出聚焦畅通民营经济发展,围绕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有效融资需求,促进营口地区金融稳定和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