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噪声污染、打造“安静城市”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是我市一直重点推进的工作。对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我市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新噪声法相关内容和噪声污染及其危害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噪声法和噪声污染的认识,增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
二、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和监管能力,提升声环境质量,结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我局会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营口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系统谋划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建立噪声污染社会共治体系。
在建筑施工噪声方面。市综合执法部门采用定期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控工地施工时间,坚决禁止超时施工行为。2024年共出动监管人员6000余人次,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要求各施工企业按法定时间施工,不得未经批准超时施工,共计处理建筑施工噪声问题113件,有力保障建筑工地施工时间合规、噪声符合标准。
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市综合执法部门针对营业场所噪声加强管理,接到信访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取证,责令被投诉商家采取降噪措施整改,整改后,投诉人仍不满意的,联系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进行实地检测,检测结果超出标准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24年对14处涉访涉诉噪声问题进行了检测,对2处检测噪声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其中1起案件已结案,罚款5000元,还有1起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办理当中。市公安部门针对在限制期间(一般为22时至次日6时)使用高(扩)音设备从事晨练、歌舞、健身操等群体性娱乐活动以及家用电器、乐器、家庭室内等产生的噪音扰民行为(根据相关部门检测达到扰民标准),依法进行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处以警告;对被处以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024年,全市共接“噪音扰民”报警2947起,属地派出所根据110调度指令,做到第一时间出警,妥善处置社会噪音扰民问题。市住建部门指导县(市)区、街道办、社区组织与物业企业融合创新发展,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建立长效机制,社区牵头组成由社区专干、物业企业员工、业主代表成立的巡查组,定期检查巡视物业管理区域内噪声污染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调解邻里因污染产生的矛盾纠纷,共同建设和谐美满的家园。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努力创造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