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营口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室内运动场所急救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高危体育场所(如游泳馆)安全监管及低收费、免费开放场馆的管理职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可提供相关场馆名录,同时对各类体育场馆进行指导,从运营规范、安全保障到服务质量提升,全方位助力体育场馆优化管理与服务效能,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切实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监管力度,完善场所急救能力,针对全市所有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年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了解各县(市)区高危经营场所运行的相关情况。
检查抽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二是对各经营场所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救护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设立医务室、有无专职救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急救设备、常用药品等是否齐备;四是对各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要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经营方重视宣传掌握和学习急救相关常识,充分发挥各种媒介作用,通过广播、户外广告设施、电子屏幕、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急救案例、常识等方面的报道,播放丰富多样且容易被接受的急救常识视频等。通过传播急救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