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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扩大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的建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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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璐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印发营口市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营口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等相关文件,确保高质量实施妇女“两癌”筛查。
    一、广泛宣传“两癌”防治知识和理念
    一是政策服务落地,加强认知理念。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机构编制发布两癌防治核心信息,宣传两癌防治政策和服务项目。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加强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和指导,结合“国际劳动妇女节”、“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科学宣传HPV疫苗接种、两癌筛查必要性等知识。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健康意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常态化开展“两癌”筛查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科普短视频、动画或图文讲解“两癌”筛查流程和注意事项。市妇联通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结合“健康中国母亲行动”、“三八”维权月等活动,邀请妇科专家,走进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讲解“两癌”的危害、致病因素、临床症状、预防诊断、治疗方法等相关内容,以提升妇女对“两癌”筛查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积极发动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基层,利用村村通广播、 LED视频显示屏等循环播放“两癌”防治知识;通过张贴“两癌”防治宣传海报,发放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手册等,耐心向妇女群众讲解“两癌”防治知识,强调“两癌”筛查的必要性,引导妇女积极参加“两癌”免费筛查,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
    二、健全“两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逐步提升适龄妇女两癌人群筛查率,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适龄女性,完善流动人口在常住地接受筛查的配套政策,争取更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无业妇女接受筛查,促进更多妇女接受筛查。
    二是合理设置并公布筛查网点,推广预约筛查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流动服务车定点开展巡回筛查,偏远地区可“下乡”开展集中筛查,提高筛查服务可及性。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动员妇女主动进行筛查。积极推进宫颈癌机会性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高危型HPV检测作为初筛方法,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及随访管理,将筛查出的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
    三、凝聚多方合力,推进女职工筛查
    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待遇清 单制度工作部署,并根据省医保局调整门诊特慢病政策文件,完善我市门诊特慢病政策,做好“两癌”患者门诊特慢病经办服务,切实减轻“两癌”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女性参保人员经“两癌”筛查确认为患者的,根据《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有关政策的通知》(营医保〔2023〕61号),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并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条件的“两癌”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营政办发〔2022〕23 号),符合条件的“两癌”患者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市妇联按照全国、省妇联关于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妇联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加强对“两癌”救助政策的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 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妇女能够及时申报。规范救助工作的申报流程,加强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核、上报等流程的把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将每人1万元人民币救助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在全国和省妇联救助基础上,推动实现当年应救尽救。
    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两癌”妇女困难群众患病家庭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等政策性保障范围,尽量做到临时救助与低保相结合的方式缓解实际困难,确保基本生活;同时,对因“两癌”导致家庭突发困难的妇女,探索建立临时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发放临时救助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指引,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不断完善“两癌筛查”工作机制,扩大筛查覆盖面,提升城乡适龄妇女健康水平,让广大妇女能够切实感受到关怀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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