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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设立环保焚烧厂应对传统祭祀污染的建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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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环保焚烧厂应对传统祭祀污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长期以来,我市的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惠民、利民、服务发展民生这一主线,逐步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切实满足广大城乡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2013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建设了20处城乡公益性公墓和4处免费公益性骨灰寄存堂,解决了城市居民葬不起,农村居民无处葬、随处葬问题。同年8月,针对营口市殡仪馆祭奠厅狭小问题,民政部门及时投资建设了殡仪服务大厅,改造后殡仪服务区超过20000平方米,祭奠厅增加到44个,最大的祭奠厅达到81平方米,充分满足了群众的治丧需求。2016年,我市建设了营口市海葬纪念广场,方便广大海葬逝者家属纪念已故海葬逝者,传播文明安全祭扫、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理念。2020年,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民政部门积极提升全市殡葬服务设施保障能力,争取省、市财政资金,购置了火化机、遗体接运车辆和遗体冷藏寄存设施,切实保证遗体处置需求。2022年,为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民政部门改造了营口市殡仪馆骨灰寄存设施,投资建设了1处智能骨灰存放室,提升殡葬服务领域智能化水平,方便广大群众存取骨灰。2024年,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建设了盖州市殡仪馆新馆,极大的缓解了盖州市殡葬服务资源紧张问题。近年来,政府对于殡葬设施的建设投入了极大财力和物力,殡葬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广大群众对于殡葬服务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长期以来,在广大群众祭祀活动中,依然存在违规祭祀烧纸情况,特别是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和民俗节日期间,街路广场、公园绿地违规祭祀烧纸情况时有发生,对城区环境卫生和火灾管控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广大群众正常生活和社会运行秩序。这些行为,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文明程度提升总体形势背道而驰,与我市城建水平和人居环境不相适应,极大的阻碍了城市品位的提升和文明城市的建设。
      针对这一情况,民政部门从源头抓起,积极推进对违规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的查处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021年10月17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营口市城区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知》(营民发〔2021〕8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区内禁止制造、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历年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针对我市违规制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集中高发的街路、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规制售情况及时制止,从源头阻断祭祀焚烧违规问题的发生。《通知》下发至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城区内违规祭祀行为明显减少,市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显著提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文明素养,改善了群众人居环境。
      对于您提出的设立集中环保焚烧设施的建议,按照全省移风易俗工作部署和创建“无烟陵园”工作要求,我市各级各类公墓服务单位祭祀焚烧设施已全部停止使用,各殡仪馆焚烧设施主要用于处理逝者遗物,不具备祭祀焚烧功能。同时,市民政局积极与全省各市民政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了解,由于祭祀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属于殡葬违规行为,因此各市民政部门均未设立集中祭祀焚烧设施,全省仅鞍山市由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了集中焚烧厂。针对集中祭祀焚烧设施不符合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情况,民政部门积极加强文明祭祀、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提升广大群众对违规祭祀烧纸危害性的认知程度。各殡葬服务单位积极落实文明祭祀宣传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鲜花换烧纸”、“放飞气球寄托哀思”、经典诵读、隔空遥寄等方式,鼓励群众摒弃旧有祭祀焚烧陋习,采用文明安全、生态环保方式祭奠已故亲人,树立文明祭祀生态安葬新风尚。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与综合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探索重点时段恢复街路口设置焚烧桶的做法,在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管下,通过定点焚烧的方式,减少祭祀焚烧对市容环境的影响,降低特殊时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同时,民政部门将继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违规制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的执法检查,从源头阻断违规祭祀焚烧行为,共同推进新时代殡葬改革事业迈出坚定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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