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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民用电梯费用管理的建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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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用电梯费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集中反映当前广大业主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我们对您建议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拟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物业收费相关信息公示,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今年我局出台了《营口市2025年物业行业服务管理提升行政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加强相关物业收费信息公示“物业企业要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受委托管理的公共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在小区每个楼栋单元门内张贴公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维修服务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具体内容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方便业主咨询、报修和投诉举报”。
    二、优化费用分摊机制,合理收取电梯费用
    2015年国家发改委取消住宅小区政府指导价,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费和电梯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标准和办法也不统一,根据您的建议,今年我们将指导物业协会出台《营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对电梯收费标准科学测算,合理分摊,确保电梯收费公平、公正、公开。
    三、积极推动电梯维修(更新)资金,减轻业主负担
    电梯专项维修(更新)资金,目前在省内还没有先例,但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不仅可以使电梯的维修(更新)得到长期保障,还可以减少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从而减轻负担。因此,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文件规定,在制度上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四、引入第三方监管,加强电梯费用管理
    我们将指导物业协会成立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电梯费用管理进行定期审计与监管。对全市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出具独立审计报告。定期检查物业公司维修过程中费用是否合理,维修保养工作是否按照标准执行,并及时向业主和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对物业公司或电梯管理方存在的违规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将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督指导,定期对物业企业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进行检查、巡检,促督物业公司加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制定检查机制,每部电梯要建立维护保养台账,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同时在选择维修公司时,要请街道办事处、社区、专业人员、业主代表参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聘维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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