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医疗废物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20

【字号:

分享:

民盟营口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废物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制定价格,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体制。市发展改革委遵循上级有关规定,紧扣政府定价机制和规则,在科学、公正、透明的前提下,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历经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于2022年9月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营发改收费【2022】219号),对医疗废物处置参与各方提出具体要求:
  (一)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规范化。相关部门加大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监管力度,逐步建立乡镇村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做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
  (二)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规范化。医疗废物产生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须签订委托协议,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权利。
  (三)医疗废物处置行为规范化。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应据实记录处置医疗废物的重量或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实际床位使用情况,委托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弃物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和清晰的管理流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运送贮存提出明确要求。
    三、积极开展培训,提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废弃物管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控管理质控中心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行全市师资力量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对全院进行培训,提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院感防控及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医疗机构日常管理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关注处置企业运营全过程,重点掌握企业处置成本变化情况,全方位了解企业困难,保障处置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同时,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健康生活理念。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