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4〕23号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石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大石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营国土资发〔2013〕331号)要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在已有基准地价体系的基础上,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完成当地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完善当地地价体系,建立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机制。
(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本次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我市及镇区所在地的城镇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
(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重点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重点是对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内的土地级别进行调整,对价格级差、地价内涵和修正体系进行更新,确保商业、居住、工业三种土地用途最低级别的价格(宗地修正结果)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
(三)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机制要求
以本次工作为基础,建立基准地价更新机制,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今后,基准地价要在本次更新的基础上,每3年更新一次,每年调整一次。基准地价的调整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基准日确定为每年的1月1日。价格水平没有变化的也要重新确认并重新公布,更新和调整结果上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要将地价监测成果与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和调整相结合,加强地价监测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财政局、物价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开发办、房产局、统计局、农发局、交通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南楼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南楼分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项目工作经费;督促承担项目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做好项目的核查验收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经费来源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报市政府批准拨付。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包括组织准备、队伍准备和工作准备。组织准备包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各部门联络人员;队伍准备包括选择合适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分工和进行技术培训;工作准备包括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二)资料收集与调查
主要收集土地定级和地价评估所需的社会经济和政策法规资料、土地定级因素资料、组织土地定级因素的专家打分;调查基准地价评估所需的房屋交易案例、土地交易案例和评估参数。此项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三)内业处理、数据库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土地定级、地价测算、电子工作底图制作、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和录入,以及各项工作成果整理和汇总成册。此项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审查工作成果
2014年10月30日前,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县(市)区的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及时整改,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承担项目单位负责完成当地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外业调查、基础资料收集、技术报告编制、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辽宁省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求》、《辽宁省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数据库标准》规定,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对提交的各种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提交项目成果,接受营口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核查验收。
五、成果要求
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数据库成果,全部成果均要有纸质文档和电子数据(光盘等)两种留存方式。
(一)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土地综合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2.商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3.住宅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4.工业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5.地价样点分布图
(三)表格成果
1.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2.土地级别面积统计表
3.基准地价表
4.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指标说明表
(四)数据库成果
按照《辽宁省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数据库标准》,建立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数据库。
(五)电子成果
上述各种报告、图件的电子文本、电子图件、电子表格数据库、成果演示文件等。
六、检查验收
按照省和营口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部署,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接受上级统一验收,12月公布实施。验收采取预审、验收和批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定。批准后的基准地价要在省报刊、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以及市政府网站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及使用说明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国家、省和营口市属驻我市各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