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盖政办发〔2018〕60号
关于印发《盖州市主城区散煤清洁
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主城区散煤清洁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盖州市主城区散煤清洁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关于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营委发〔2016〕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治理我市主城区民用燃煤散烧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散煤清洁替代的主要目标是: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主城区内环保重点区域散煤清洁替代工作,并逐步推广全市,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实施范围为盖州市主城区重点区域,范围包括东起东外环、西至沈大高速、南起规划四线路、北至山体。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依据散煤清洁替代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引导居民通过使用优质燃煤、秸秆等方式替代散煤。同时,加大对各环节的管控力度,防止劣质燃煤进入我市流通、使用环节。
(二)稳步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工作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充分考虑资源、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提升散煤替代率。
(三)市场运作。目前我市散煤清洁替代工作主要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地区开展,要遵从市场规律,通过价格调节的方式吸引城乡居民使用优质燃煤、秸秆、电能等能源。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整治销售劣质燃煤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燃煤和无照经营煤炭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清除违法经营,杜绝不符合我市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
(二)多种治理方式并举
各相关街道可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自主选择适宜的方式予以推广。
——优质燃煤替代
1.相关街道办事处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优质燃煤供应企业与辖区内居民用煤对接,提供符合燃煤标准的清洁煤炭,并逐步完善和规范民用优质燃煤配送政策。
2.推广先进民用炉具(无烟煤炉具)。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辖区内居民先进民用炉具更换工作。
3.制定优质燃煤奖励政策。相关街道办事处依据煤炭供应企业报价等因素,确定优质燃煤采购供应价格。对使用优质燃煤及更换先进民用炉具由市财政予以适当的差价和费用补贴。补贴款由市财政承担。
——秸秆替代
1.相关街道办事处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秸秆供应企业与辖区内居民对接,提供符合标准的秸秆燃料,并逐步完善和规范秸秆燃料配送政策。
2.推广民用秸秆炉具。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辖区内居民民用秸秆炉具更换工作。
3.制定秸秆替代奖励政策。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依据秸秆供应企业报价等因素,确定秸秆燃料采购供应价格。对使用秸秆燃料及更换民用秸秆炉具由市财政予以适当的差价和费用补贴。补贴款由市财政承担。
四、责任分工
(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作为散煤清洁替代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散煤清洁替代方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查处劣质燃煤在我市的销售,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和散煤销售网点的型煤是否达标进行跟踪、抽样监测检查。
(三)市环保局负责对我市加工、销售煤炭企业在生产、储存、装卸中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散煤清洁替代专项补贴方案,保证补贴资金到位,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五)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扬尘污染治理。
五、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是当地散煤清洁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要建立完善优质燃煤、秸秆燃料等配送保障体系,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确保完成年度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市政府将把散煤清洁替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加强督查。
(二)严控煤源,加强监督。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管,把好燃煤进市关。要制定居民用煤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社区、行政村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地区居民、外来人口等用煤监督工作。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散煤清洁替代工作事关全市空气质量提升和人民群众健康。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全社会支持散煤清洁替代工作,自觉抵制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为散煤清洁替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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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