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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盖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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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健康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现将《盖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盖州市政府办

2019年1月6日

盖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会议和 文件要求,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打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合理布局食品经营销售网点,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二是堵疏结合。既要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力度,又要强化技术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三是长短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出台一批能管用、见效快的措施,又要围绕固本强基,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农村居民消费层次相对较低、识假辨假能力 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五大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 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显著改善。力争用 2—3 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 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 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  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行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行动,集中销 毁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制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关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充分发挥在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检验鉴定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商标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商标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村消费者商标品牌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通过调研、检查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假冒伪劣食品线索排查力度,并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 “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和农发局、动监局按法定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社会大共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镇村第一书记的作用。实施镇村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 12315、

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积极推动基层供销社及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升级改造,实现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打造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农发局、动监局、服务业执法大队及供销合作社按法定职责分工负责,乡镇配合开展)

(五)组织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增强 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 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在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区域加强食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管理等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辨假识假能力。(农发局、动监局、市场监管、服务业执法大队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 年 12 月 20 日—25 日)

各乡镇、办事处、农发、动监、商务、公安、市场监

管、及供销合作社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的作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

部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2 月 25 日-1 月 15 日)

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 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 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 年 1 月 15 日-31 日)

省、市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 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将联合派出两级工作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我们要认真总结、探索、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组织落实。 市政府成立“盖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发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动监局、服务业执法大队、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及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要具体落实工作人员,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二)责任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部门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督查、明查暗访、鼓励举报等方式,突出重点、采取措施、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主体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从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链条推进专项治理,让违法分子无空可钻、假冒伪劣食品无处可藏。加强农村食品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全程控制,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早防范。要健全和完善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整治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

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 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 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 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自媒

体、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要充分发挥镇村第一书记的作用。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张贴宣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向农民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养大户、食品生产者、经营业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要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整治行动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治理,强化社会共同治理。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营口市要求农业、服务业执

法大队、公安、市场监管及供销合作社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 2019 年 1 月 24 日前分别向营口市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和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我市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按上述两个时间点要求报送营口市专项工作组。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8 年 1 月 10 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及贯彻全市会议情况、专项整治方案报送至市专项工作组。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联系人:肖宏 手机:15541723678市动监局联系人:陈继强手机:13604171604

市服务业执法大队联系人:介昌明 手机:13940700834市公安局联系人:郭广天手机:15698713877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关忠旭 手机:13841718918市供销社联系人:王希 手机:13941753322

附件:1.盖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组成及部门职责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盖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组成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工作组成员

组 长:李 勇 副市长

副组长:张恩国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李 辉 市委宣传部 副部长 刁云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久昕 市服务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张卫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门继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东华市供销社联合社副主任刘连志 市动监局副局长

盖景盛 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构未改革前,办公室临时设 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张恩国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肖宏、孙德美、李玉杰、王保强、金家信、张成庚、陈继强、介昌明、关忠旭、王希担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强化沟通协调,会同服务业执法大队、公安、市场监管、动监局和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任务;

市服务业执法大队: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

市公安局、食药监大队: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落实生产经营 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促进食品行业守法诚信,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执法,打击农村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搞好农村食品商标保护,加强对农村食品商标执法工作的指导;

市动监局:负责畜禽养殖食品生产、检疫、防疫、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市供销社:建立完善农村食品重要供销渠道,协助配合农村食品供应网点检查,完善农村优质安全食品供应体系。

附件 2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 报 单 位 : 填 报 人 : 填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

序 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3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6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7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8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9

吊销营业执照

10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3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4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6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7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8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1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0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2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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