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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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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机构、市局各科室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确保全市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现就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如实记录

各级统计部门、市局各科室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记录台账》)印发至每个内设机构。

各级统计部门、市局各科室要严格依据《办法》规定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形,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到上级统计机构“跑数要数”的,属于其他违规干预统计活动、妨碍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相关函文、信件、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等是记录台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

二、定期梳理,按时报告

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级统计部门、市局各科室要指定专人按季度汇总整理形成本单位《记录台账》,填写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各级统计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法治负责人和填写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局各科室由分管局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填写人员签字,并于每个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本单位《汇总表》原件以及《记录台账》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法规科(《汇总表》复印件和《记录台帐》各单位要永久保存)。各级统计部门还要同时报送上季度到市统计局商谈工作人员名单、时间、事项、接待单位及人员。

三、及时处理,严肃查处

市统计局将根据各级统计部门、市局各科室报送的本单位《汇总表》和《记录台账》进行汇总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地党委、政府,必要时移送市纪委监察委和市委组织部。各地统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的本单位《汇总表》复印件和《记录台账》复印件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每年116日前,各地统计部门要将上一年本部门执行《办法》和本通知情况以及本地区《汇总表》向市统计局和各地区党委、政府报告。对于未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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