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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鲅鱼圈区土地出让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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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政发〔2018〕31号

 

 

关于调整鲅鱼圈区土地出让单价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各园区,区直各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

随着鲅鱼圈区牢牢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沿海经济带、辽宁自贸区等战略机遇,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近年来,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棚户区改造不断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区面积不断扩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土地动迁成本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也都相应增高,使土地价格有了不同程度的上升,部分区域地价变化比较大,2016年公布实施的鲅鱼圈区现行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已与实际土地市场交易价格有很大差距,给区政府土地出让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调整各类用地的出让底价势在必行。

在遵循鲅鱼圈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2016)的基础上,在下一轮基准地价更新之前,区政府决定对我区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在标准容积率商业1.8、住宅1.5、工业1.0的情况下,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450元/平方米;仓储用地起始价不低于50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经按楼面地价评估后,土地出让起始价在2000-250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3000元/平方米。

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在评估需补缴地价款时,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依据《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3号)规定“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调整后的商业用地地价不得低于3000元/平方米。

享受政府“退二进三”政策的,政府净收益不低于500元/平方米。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不同产业新增投资项目和纳税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用地,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同优惠政策。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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