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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产品深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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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政办发〔201856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产品深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产品深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月30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产品深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需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的通知》(营农加办发〔2018〕1号)和营口市鲅鱼圈区“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规划指导,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区域发展特色明显。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紧密结合,区域特色比较明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链。

2.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合资合作、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充分发挥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与本地农民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原料基地生产面积,带动农户发展,吸纳农民就业。

3.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区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委任专属部门管理,统筹多部门协调工作,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提供方便。

(二)存在问题。

1.集聚区尚需扩大规模,提升产业集聚度。集聚区入驻企业数量较少。

2.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需提高。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了企业入驻条件,但由于起步晚,积累不够,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备,阻碍了集聚区的发展。

3.集聚区受资金等制约要素影响,项目储备不多,后续发展乏力。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手段不多,融资力度不够,缺少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能力差,还贷能力低,制约了集聚区发展。

4.集聚区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集聚区混岗,没有独立办事机构,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制约了开发建设,也降低了园区运行效率。

(三)发展机遇。

1.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加强规划指导,细化工作措施,量化指标任务,为推进集聚区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2.国务院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为集聚区发展提供了机遇。

3.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施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集聚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尽快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集聚区,着力提升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不断提高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推动集聚区快速发展,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2.坚持集聚发展。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产品经济特色和地区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本地区的特色产业优势,培育农产品品牌,形成具有特色的集聚区产业布局。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坚持龙头带动。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将农产品加工及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相对集中,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原料基地紧密结合,上下游产品有机衔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条式发展,不断延长产业链,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价值链。

4.坚持科技创新。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重视引进、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不断培育和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着重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5.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农业、森林资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发展循环式经济,做到节约、降耗、减污、增效,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做大做强本地区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引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初步形成企业经营规模化、技术装备高新化、加工产品优质化、产品营销品牌化、产业布局集约化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格局,实现集聚区总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达到省内中上等水平。

——2018年,全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3亿元。按照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规划建设2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即:港务局北侧建设以粮食加工和物流贸易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40亿元以上;港务局中部建设以油脂深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3亿元以上。

——2019年,全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20亿元以上,增长8.4%以上。其中,粮食加工和物流贸易片区达到150亿元以上;油脂深加工片区达到70亿元以上。

——2020年,全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35亿元以上,增长6.8%以上。其中,粮食加工和物流贸易片区达到160亿元以上;油脂深加工片区达到75亿元以上。


三、发展布局和方向
(一)发展布局。

集聚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企业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经营集约的要求,优化配置各类要素,将相互关联的加工企业首尾相连、上下衔接组合在一起,使企业共享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和分工协作效应,实现集约化、标准化、高效化生产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生产力载体。依据我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优势农产品资源和现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合理布局本地集聚区。

1.粮食加工和物流贸易片区,以大豆、菜籽精炼,水稻深加工以及粮食物流运输、商贸、结算为主,打造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综合性的农产品加工、物流贸易集聚区。

用地面积统计表

用地类别

用地面积()

A1

3569

A35

101793

B1

8094

B2

68933

M2

665210

W2

514625

G1

7922

G2

3355

H21

46352

H23

58687

S1

267594

合计

1746134


 

 

该片区占地约1.8平方公里,分为管理核心商业区、集中仓储区、物流贸易区、技术研发区以及两个农产品加工区,共计6个功能区。

管理核心商业区主要为农产品深加工集聚区的管理驻地,并为园区企业提供商业、餐饮,绿化休闲等服务功能;农产品加工区为本片区的工业生产区,主要进行粮油的深加工作业;技术研发区为农产品的深加工提供技术支持;物流贸易区主要进行原辅料、产品以及从东北地区疏运销售至其他地区的农产品的存储及结算;集中仓储区为工业原料及成品货件提供集中高效的仓库及堆场空间。

在集中仓储区、物流贸易区南侧到规划粮食专用码头,方便区域内外货物中转;延伸现有铁路专用线至码头,为货物运输提供有力支撑。

功能区面积统计表

功能区

用地面积

管理核心商业区

19585

技术研发区

101793

集中仓储区

376921

物流贸易区

206637

农产品加工区1

257514

农产品加工区2

407695

粮食码头

58687

规划范围

1.8平方公里


2.油脂深加工片区,以小包装食用油以及餐饮油、特种油脂、粕类等具有卓越品质的油品及衍生物为主,打造出口型、精深型、科技型、牵动型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该片区占地约0.2平方公里,分为综合办公区、两个油脂深加工区和两个综合仓储区,共计5个功能区。

综合办公区为园区的管理驻地,兼顾园区企业餐饮服务功能;油脂深加工区为本片区的工业生产区,主要进行粮油的深加工作业;综合仓储区为本片区原料及成品的仓储提供集中高效的仓库及堆场空间。

规划疏港高速下路口位于园区南侧,将为原料和产品的输入输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用地面积统计表

用地类别

用地面积(

B2

5016

G1

17335

M2

64846

W2

52831

S1

31269

合计

171298

功能区面积统计表

功能区

占地面积

综合办公区

5016

油脂深加工区1

20950

油脂深加工区2

45276

综合仓储区1

17435

综合仓储区2

22017

规划范围

0.2平方公里


(二)发展方向。

以实现农业加工业规模化、集群化、集约化、高端化、生态化为主线,探索农业产业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聚区发展模式。紧跟市场需求,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特色产区、重点销区及关键物流节点梯度转移,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加快研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农业物资技术装备水平,发挥集聚区科技引领作用。推进立体栽培、减量增效、生态养殖、循环性集约化农业协调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依托优势农产品资源,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层次较高、效益显著、带动明显的产业加工格局。粮油加工重点发展主食加工业,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

(二)加快集聚区龙头企业培育。集聚区建设的关键是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发展壮大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紧密联结的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完善“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带动模式,扶持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和入股分红等方式,使企业与农户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要着力整合各种资源,以规划为统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遵循环保优先和集群、集聚、集约、配套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规范化建设电力、交通、通讯、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系统,形成集聚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相结合、产业优势与集聚区特色相协调的发展体系。到2020年,集聚区建设实现“七通一平”,为农产品加工项目集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大集聚区内企业融资支持。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投融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特点,调整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合理安排授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融资服务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扩大股票市场再融资规模。

(五)加快集聚区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品牌为纽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坚持政府、协会、企业联手,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建立我区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开拓国内中高端市场,打造中国乃至世界的农产品品牌产品和知名企业。

(六)加快集聚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以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以加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学研合作组织。

(七)加强集聚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巩固传统农产品出口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加快境外农产品贸易平台建设,推进农产品出口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推动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带动优势农产品出口。

(八)加快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以集聚区为招商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以商招商、点对点招商和开展主题招商等形式,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品牌竞争力强、节能环保的精深加工项目,推进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大各集聚区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力度,加强重大项目跟踪和调度,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投产进度,促进本地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营口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推进组负责制定集聚区规划、出台政策,推进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标统计、调研和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进一步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对龙头企业在原材料收购、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区内企业申报省级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优先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四)探索集聚区运行模式。因地制宜加快建立集聚区管理运行新模式。不断优化整合所在地的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效能,探索“齐抓共管”服务格局;集聚区统筹产业布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增强集聚区辐射带动能力,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集聚区充分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重点支持集聚区项目建设,形成园区聚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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