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派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消安委〔2014〕16号)和营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营消安委〔2014〕16号)精神,结合6.16全市召开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站前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排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政府;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做到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查清率100%;能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率100%;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分步整改方案制定率100%,临时性防范措施落实率100%,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存量消除、增量严控”。
二、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全区成立由站前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穆永生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庆军、区消防大队教导员李成清、区公安分局三级办主任高瑞卿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站前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成清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传达、落实各项要求部署,收集情况,统计上报战果,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研判、调度、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党政牵头,综合整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摸排梳理。对现存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时限;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已确定的2项区域性火灾隐患(东升商业圈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光明村卫浴加工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二)多措并举,联合整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整改态度消极、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从严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提请政府依法决定。同时,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对整改态度消极、进度缓慢的,要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标志,注明责任主体、督办部门、整改期限,运用社会舆论监督整改。
四、方法步骤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按组织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6月6日至6月25日)
区政府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各单位、各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单位重新排查一遍,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根据重大火灾隐患类别和整改难易程度进行研判,逐类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标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结果于6月21日前报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6月26日至9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要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根据自身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由本级消防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区政府将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处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其整改方案的论证,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遇有疑难问题。
(三)检查总结(9月21日至9月29日)
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完成销案工作。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
(四)督察验收(9月30日至10月8日)
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对逾期不能按时销案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新一轮的整改方案,并由市级政府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构建“平安营口”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严格落实政府“一岗双责”、部门主管、监管责任以及单位主体责任,通过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确保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研究探索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依法整治,统筹兼顾。区政府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大火灾判定方法》(GA653—2006)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向政府书面报告;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成立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服务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供整改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专家或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要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与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跟踪问效。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公安、住建、文化、工商、卫生、安监、旅游和新闻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区政府将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并因此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政府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推动火灾隐患整治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检查工作同步进行,要对检查和督促整改进行跟踪报道。对于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随时进行曝光。要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单位名称、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推动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