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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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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15〕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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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废品收购站点设置许可。

2.取消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审核。

3.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家禽家畜许可调整为日常管理。

2.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林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3.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4.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6.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地方性行业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行使行业管理、检查指导、监督的职能。

(二)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节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和资质审查的责任,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内节约用水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集中供热规划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集中供热设施的施工、安装和运行并参与其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市区供热经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和爱国卫生运动方案,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城市义务劳动工作。

(七)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和综合协调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电、道路桥涵、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工程技术科。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质量和工程预、决算的编制、监督、审查,编制市政设施建设改造规划,提出年度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本系统集中供热配套工程管理及配套费收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公用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论证、会签和解释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安保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报表、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年度 财务预算 ,负责机关财务和城市维护费的管理与分配工作,拟订资金筹措计划,调剂资金余缺,监督审计局属各单位资金、财产使用,防止资金和 固定资产 的不当损耗及流失,负责局系统 经济 核算、 财务管理 、资金运用、成本控制、报表等基础 资料 的建立和收集工作,负责定期进行财务监督审计。

(六)人事科。

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及调配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系统事业单位的劳动力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障和各种岗位培训工作。

(七)宣传教育科。

负责系统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宣传、通讯报道、信息工作,负责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八)市供暖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集中供热规划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集中供热设施的施工、安装和运行,并参与其验收,负责组织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和管理,负责全市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市区供热经营活动,负责受理热用户投诉,对供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新建、改造、扩建供热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县)区供热工作。

(九)市爱卫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和爱国卫生运动方案,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和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群众性“除四害”活动,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省、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推荐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负责全地区爱卫专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除雪工作。

(十)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和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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