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发〔2015〕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废品收购站点设置许可。
2.取消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审核。
3.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家禽家畜许可调整为日常管理。
2.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林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3.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4.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
6.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地方性行业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行使行业管理、检查指导、监督的职能。
(二)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节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和资质审查的责任,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内节约用水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集中供热规划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集中供热设施的施工、安装和运行并参与其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市区供热经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和爱国卫生运动方案,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城市义务劳动工作。
(七)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和综合协调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电、道路桥涵、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工程技术科。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质量和工程预、决算的编制、监督、审查,编制市政设施建设改造规划,提出年度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本系统集中供热配套工程管理及配套费收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公用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论证、会签和解释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安保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报表、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年度 财务预算 ,负责机关财务和城市维护费的管理与分配工作,拟订资金筹措计划,调剂资金余缺,监督审计局属各单位资金、财产使用,防止资金和 固定资产 的不当损耗及流失,负责局系统 经济 核算、 财务管理 、资金运用、成本控制、报表等基础 资料 的建立和收集工作,负责定期进行财务监督审计。
(六)人事科。
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及调配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系统事业单位的劳动力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障和各种岗位培训工作。
(七)宣传教育科。
负责系统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宣传、通讯报道、信息工作,负责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八)市供暖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集中供热规划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集中供热设施的施工、安装和运行,并参与其验收,负责组织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和管理,负责全市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市区供热经营活动,负责受理热用户投诉,对供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新建、改造、扩建供热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县)区供热工作。
(九)市爱卫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和爱国卫生运动方案,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和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群众性“除四害”活动,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省、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推荐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负责全地区爱卫专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除雪工作。
(十)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和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