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1月1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
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
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争取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进“法治营口”、“信用营口”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协调配合驻营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兼并重组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动驻营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配合省做好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争取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按职能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努力争取批准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营口银监局负责)。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争取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市加大投资力度,配合国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大力培育新动能。落实国家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吸引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配合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东北地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推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积极发展服务业,培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新消费增长点。落实国家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努力创建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市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营口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争取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在我市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争取纳入省电能替代试点范围,探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和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争取国家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我市予以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争取国家支持。建立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挂牌督办、包干推进。加快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配合省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加快推广中国(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配合规划建设中俄、中蒙、中日、中韩产业投资贸易合作平台以及中以、中新合作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积极申报设立营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市商务局负责)。研究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市口岸管理局负责)。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三省一区的其他城市合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积极参与辽宁与江苏省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我市落地(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配合好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配合省组织的各县(市)区、园区、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十一)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要强化东北振兴的主体责任,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开展工作。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等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要逐项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规定时限,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设立办公室,充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负责)。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省财政提高对我市民生托底和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的工作。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研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加快推进政府债务置换(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应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资金紧张等问题。探索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推进不良贷款处置(市政府金融办、营口银监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争取优先支持。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赴我市开展深度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发展信心。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报道等负面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澄清事实,防止“唱衰东北”声音散播蔓延,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跟踪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配合省争取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及各类改革创新试点试行(市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对于加快我市经济企稳向好,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发62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营口市贯彻落实国发62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牵头部门 |
重点任务 |
各单位分管领导 |
各单位科室负责人 |
1 |
市发展 改革委 |
1.争取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
吴中华 |
苗挺 |
2.推进“信用营口”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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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争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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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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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市加大投资力度,配合国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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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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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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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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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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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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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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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争取纳入省电能替代试点范围,探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和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争取国家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我市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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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发展 改革委 |
13.配合省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 |
吴中华 |
苗挺 |
14.加快推广中国(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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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配合好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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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配合省组织的各县(市)区、园区、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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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充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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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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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切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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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编委办 |
1.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
林彦权 |
高松 |
3 |
市财政局 |
1.争取中央、省财政提高对我市民生托底和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的工作。 |
李红文 |
刘岩 |
2.加快推进政府债务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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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国土 资源局 |
1.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 |
丛万高 |
王甲义 |
5 |
市商务局 |
1.吸引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配合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东北地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 |
冯齐山 |
刘国臣 |
2.积极发展服务业,培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新消费增长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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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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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规划建设中俄、中蒙、中日、中韩产业投资贸易合作平台以及中以、中新合作园区。 |
姜宗伍 |
夏晓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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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申报设立营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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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工信委 |
1.争取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 |
贾维东 |
孟奕彤 |
2.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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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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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
1.推进“法治营口”建设,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
徐刚 |
杨明辉 |
8 |
市科技局 |
1.争取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在我市布局。 |
邹本福 |
吕洪涛 |
9 |
市口岸局 |
1.研究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
王永富 |
郑民 |
10 |
市旅游委 |
1.落实国家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努力创建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
韩晚霞 |
孙争 |
11 |
市国资委 |
1.落实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
黄延刚 |
孙冰 |
2.协调配合驻营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兼并重组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动驻营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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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省做好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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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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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政府金融办 |
1.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
李成 |
吴琳琳 |
2.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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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应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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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资金紧张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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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不良贷款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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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探索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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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争取优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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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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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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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1.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研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 |
杨立伟 |
王尉凡 |
14 |
市委宣传部 |
1.要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赴我市开展深度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发展信心。 |
韩瑞祥 |
王宗仁 |
2.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报道等负面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澄清事实,防止“唱衰东北”声音散播蔓延,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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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委组织部 |
1.积极参与辽宁与江苏省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 |
李奇志 |
张羽 |
2.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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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直机关工委 |
1.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
李津生 |
李晓杰 |
17 |
市信访局 |
1.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
孙寄凯 |
张海利 |
18 |
市行政审批局 |
1.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 |
刘巍 |
杨国兴 |
19 |
营口银监局 |
1.2017年6月底前,努力争取批准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
靳松 |
谢春明 |
20 |
市招商局 |
1.积极参与辽宁与江苏省建立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我市落地。 |
范明雪 |
王乃森 |
2.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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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 |
1.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建立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挂牌督办、包干推进。 |
王生才 朱 林 |
姜继德 甄广益 |
22 |
市环保局 |
1.“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争取国家支持。 |
江东 |
马宁 |
23 |
各相关部门 |
1.积极跟踪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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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省争取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及各类改革创新试点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