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2.取消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
3.取消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
4.取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5.取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6.取消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7.取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8.取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9.取消烟花爆竹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取消阻隔防爆材料的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备案。
11.取消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
12.取消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
l3.取消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4.取消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
16.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市县两级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市县两级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预评价备案。
3.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条件确定。
4.市县两级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省直企业、剧毒化学品企业除外)审查。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7.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调整的职责。
1.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调整为日常管理。
2。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港区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局。
3.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部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四)移交的职责
1.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2.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
4.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核。
5.烟花爆竹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管理责任,承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和管理;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评价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约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建议和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文件;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程和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三)事故救援与调查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工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储运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承担和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受理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开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民航、铁路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解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全市铁路道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铁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承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机场净空安全协调办公室
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民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协调解决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1.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营口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3.营口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所
4.营口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1
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27.6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550.63万元,其他收入(罚没)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7.63万元。
(二)支出总计727.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1.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07万元。
2.项目支出6万元,光纤使用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0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2万元、邮电费5万元、交通费10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修费9.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宣传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购买专家服务费30万元。
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营口市安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减少24.5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保留车辆减少。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17年营口市安监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