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口市编办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13

【字号:

分享:

  营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建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县) 、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市(县)、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市(县)、区之间职责分工;审批市(县)、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和调整事项。

  (六)拟订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指导市(县)、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秘书科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财务、固定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科室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机关编制科

  负责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承担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各机关机构改革意见;审核审批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承担市级机关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市(县)、区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机关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管理;负责市直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各市(县)、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指导市(县)、区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事业编制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拟订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政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总量控制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负责审批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机构规格、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审批市(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指导市(县)、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和信息宣传工作。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负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对市(县)、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

  负责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情况的督查;督办中央和省、市部署的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重点工作;负责对市(县)、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对市(县)、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调查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实情况;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市机构编制数据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营口市机构编制数据管理中心是隶属于营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负责机构编制电子政务、数据管理和中文网络域名注册受理与审核。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数据管理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信息管理科、数据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编委办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机构编制数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均为独立一级账户。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一)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261.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总计261.2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33.23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1.基本支出233.23万元:工资性支出14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13万元。

  2.项目支出28.00万元:机关项目支出18万,其中,党群机关实名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经费5.00万元,事业单位机构改革6.00万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费5.00万元,机构编制专项检查与核查2.00万元。事业单位项目支出10.00万元,其中,电子政务建设运行支出4.00万元,网上名称管理运行支出4.50万元,实名制系统管理运行支出1.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2017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合计175.45万元。其中,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120.09万元,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55.36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7年营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公开表.xls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