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营口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中所列资料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营口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邮编:115000,电话:0417-6658618)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深入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营口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形成职责更为清晰、内容更加丰富的良好工作格局,信息公开量大、面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进优化纳税服务、纠偏不正“四风”、深化廉政建设、依法治税等方面积极作用,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优化纳税服务、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亲自部署、指导,牵头协调重要事项,有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上而下形成了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全系统狠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营口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落实,并将信息公开作为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将其纳入到绩效管理工作中,按月考核,责任到人,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奖惩分明。
(二)突出公开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严格依法全面真实的进行了公开,并将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服务规范、纳税信用信息和重大涉税违法信息等确定为2016年度营口国税系统信息公开的工作的重点事项,确保纳税人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三)完善公开机制。完善政务公开程序为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及程序计划,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认真执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结合绩效管理考核、廉政效能建设、保密安全检查、社会综合治理、涉税舆情管理等工作实践,探索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再造,优化工作细则,规范工作规程,确保正常运转。在制度化框架下,重视实际工作中的灵活性运用,特别是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重要事项上,既保证制度刚性规定、工作有序开展,也注重灵活运用、依法合理满足纳税人知情权、捍卫社会公众的合法监督权,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施。
(四)丰富公开载体。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打造集网站、短信、在线访谈、纳税人课堂、等功能于一身的服务综合平台。所有公开媒介同步更新公开,并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体系进行创新优化联动,突破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持的良好生态,推动信息公开操作更加便捷、响应更加及时、受众更加细分、环境更加友好、影响更加广泛。
(五)确保公开效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全面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不足及时改正,并以此为契机查找问题症结,优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工作偏离缺位等问题;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多角度听取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和建议,通过绩效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六)狠抓队伍建设。我局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市局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基层局相应设立或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形成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营口市国税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了本系统政府信息。在营口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等网站及时公开各类信息,组织参加电台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1次,借助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其他各类媒体公开信息170条,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免费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和税收宣传资料。办理民心网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局长信箱等各类投诉件86件。建立了超过2000名企业会计人员的8个分类纳税人微信群、QQ群,定期开展视频直播培训。
为了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利用新媒体不断创新拓宽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政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
一是加强国税外部网站信息发布。网站设立信息公开栏目,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发布子栏目,还设有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局长信箱、廉政信箱、纳税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栏目,还链接省国家税务局设立相关规定、办税指南、服务承诺、网上交流等栏目,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服务。
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各基层单位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以及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单、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将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办税流程等内容予以公开,提高了本系统行政工作的高效及透明度,使税务部门在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有效防止滥用权利,消除了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同时也保证了纳税人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参与税务事务。
我局办税服务厅是主要对外窗口,我们将办税服务厅“首问首办”、“一窗式”管理、“一站式”等窗口服务,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突破口,对涉税事项、程序、所需资料、方式、时限、审批结果等向纳税人公示,方便纳税人对信息的获取、查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方便了纳税人监督举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获得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三是加强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使公开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有效传导。
三、其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同级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系统的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本系统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时依法依规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开。涉及到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在网站、办税大厅、QQ群、微信群各种媒体对外公布。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及时、全面、准确、在系统网站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2016年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其中主办建议1件,协办建议3件。我局对首席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并积极开展了答复工作。在办理结果上追求代表的满意,做到了与代表见面率100%,代表对办件结果意见反馈率100%,代表对办件结果满意率100%。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起草税收政策时,由起草部门在制作过程中明确公开属性,并在起草同时同步谋划组织编撰政策解读文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程序及具体格式,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建立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实行层级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发挥本系统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增强信息公开领域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能力,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和公报等工作。
纳税人认为本系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纳税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目前本系统尚未收到纳税人就政务公开相关事宜举报复议诉讼。
我局根据《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把受理环节、严把办理环节、严把答复环节。积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保持与申请纳税人沟通联系,及时向申请纳税人通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进展情况,做到及时回复。2016年,营口市国税系统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未设置政府信息查询收费项目。
四、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仍需多样化,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和各项考评制度的实施方面,还有待逐步加强。
(一)把握工作重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放在纳税人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问题的事项上,放在与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上,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
(三)拓宽公开载体。合理利用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载体,加强单位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的建设,积极对外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对内公开内部政务管理各项工作。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将其融入到各项税收宣传活动当中,让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贴近工作实际,贴近纳税人生活。
(五)加强工作考核。依托绩效管理系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措施,促进公开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