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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司法局关于推荐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30年的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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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品牌人民调解员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30年人民调解员的通知》要求,经县(市)、区司法局按照推荐条件,进行层层筛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和同级组织、纪检部门意见后,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推荐了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佟富立同志、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万昌同志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30年优秀人民调解员。营口市司法局按照推荐程序,对呈报人选在市级媒体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因此,营口市司法局党组决定,对公示人选正式上报省厅,呈请表彰。

当否,请批示。

   

 

 

    

2017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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