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住建厅辽住建房【2016】1号文件《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库存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另请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从3月份开始,在每月3日下班前,汇总本地区四类房地产库存数据(不包括房地产交易数据,只填报附表中最后四行),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住建委房产管理科。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于1月31日下班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住建委房产管理科。
联系人:刘广福;联系电话:0417-2674011;电子邮箱:lgf6898@163.com。
附件:建设厅辽住建房【2016】1号文件《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库存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的通知》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