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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房地产库存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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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住建厅辽住建房【2016】1号文件《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库存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另请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从3月份开始,在每月3日下班前,汇总本地区四类房地产库存数据(不包括房地产交易数据,只填报附表中最后四行),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住建委房产管理科。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于1月31日下班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住建委房产管理科。

联系人:刘广福;联系电话:0417-2674011;电子邮箱:lgf6898@163.com

附件:建设厅辽住建房【2016】1号文件《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库存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的通知》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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