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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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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建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始于1989年,3年一个评审周期。截至2015年,我省共累计命名国家卫生城市3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11个,分别占全省城市(含县级市)、乡镇(县城)总数的9.68%和0.71%,位居全国第29位。为此,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全面推动我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统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步伐。

  2017年我市被省列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之一,同时鲅鱼圈区熊岳镇被国家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乡镇,实现了我市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零的突破。为积极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辽宁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73号),各市政府根据全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并参照制定本地区“以奖代补”方案,报省爱卫办备案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参照省方案代市政府拟定了《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二、《创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创建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民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健康营口建设步伐。

  ——2017年开始,县(市)区全部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2018年,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各有一个乡镇必须进入国家卫生乡镇。

  ——2019年,盖州市、大石桥市各有一个乡镇必须进入国家卫生乡镇。

  ——2020年,营口市必须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大石桥市、盖州市争取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实施方案》从城镇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1.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委。

  2.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

  3.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升城镇居住品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

  4.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确保重点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达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5.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

  6.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7.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工商局。

  (三)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

  《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两个层面,对2020年以前全市的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作了部署。

  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市本级于2017年6月底前提交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7月底前通过省级评审,11月底前通过省级暗访;2018年5月底前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大石桥市于2018年5月底前提交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6月底前通过省级评审,11月底前通过省级暗访,2019年5月底前通过省级技术评估。盖州市在创卫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同步直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对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每年3月底前提交当年创建申请和申报材料,8月底前通过省级暗访,11月底前通过省级技术评估。

  (四)考核评价

  《创建实施方案》从完善考核机制和落实奖惩措施两方面,明确了市政府、县(市)区要对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并落实表扬、“以奖代补”及通报、约谈等奖惩机制;市政府在省政府“以奖代补”的基础上,同步列支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对每个通过国家评审并被命名的卫生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各奖励100万元,对每个通过国家评审并被命名的卫生乡镇各奖励50万元,受奖县(市)区、乡镇可以从“以奖代补”资金中提取20%用于奖励个人。

  (五)工作要求

  《创建实施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注重长效管理、加强舆论宣传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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