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民政系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营口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营口市民政系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3、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的申报和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7、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方案,负责市(县)、乡(镇)街的设立、撤销、界限变更及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调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市(县)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编码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图书审定,编译出版地名图书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落实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
10、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民政局内设11个科室,下设3个二级事业单位和9个直属一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 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法规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法制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省内外社会团体在我市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 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市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方案;负责市(县)、乡(镇)街的设立、撤销和界限变更调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管理,发放门牌工作。
双退科 (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 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市(县)、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社会救助科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批、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相 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 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负责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 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工作政策,推动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做好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孤儿助医助学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考核管理有关干部,办理任免调配事项;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教育、科技等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与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工会负责本系统工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革命烈士纪 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安置牺牲、病故军官家属和随军家属。
纳入营口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营口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
2. 营口市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3.营口市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
纳入营口市民政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营口市殡仪馆
2.营口市救助管理站
3.营口市殡葬管理处
4.营口市光荣院
5.营口市养老院
6.营口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7. 营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8.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
9.营口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服务中心
直属单位概况及构成
营口市殡仪馆
营口市殡仪馆主要经营殡葬礼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下设7个科室:办公室、殡仪科、火化科、服务科、骨灰寄存科、预约科、营业科。
营口市救助管理站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救助管理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救助、管理、护送、安置和返乡。负责对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等特定对象实施街头救助、帮教、劝导。负责对偶遇失窃、务工无着、被骗传销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人员提供救助。负责为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避救服务。负责对县区救助管理机构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建设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有四个科室:办公室、救助接待管理科、救助接护送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科。现在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19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安保人员6人,物业人员3人。
营口市殡葬管理处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全市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负责殡葬执法检查;负责殡葬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
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室、综合科、监察执法支队一大队、监察执法支队二大队、监察执法支队三大队。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隶属营口市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一级独立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人员编制10,实有在职人员8人,公益岗位人员1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营口市光荣院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光荣院是民政局优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是提供收养孤老伤残军人和孤老战士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我院现有孤老伤残军人和孤老战士共计45人。
2.机构情况
市光荣院编制人数为15人。实有人数14人,退休5人。
营口市养老院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精神病人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相关社会服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养老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民政局。
营口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军休中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収审核安置工作;
2、依照中央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做好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3、受政府委托、按政府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4、做好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发挥军休干部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愉快的安度晚年;
5、组织军休干部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精神文化生活和体育康乐活动,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可能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
6、负责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军休干部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7、负责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土地、用房、车辆、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8、加强军休机构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素质,创造性地为军休干部服务,组织工休人员开展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评先争优活动。
营口市福彩中心
一、部门概况
营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要承担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单位编制 31人,现有人员26人,临时人员15人
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
一、 主要职责
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6年4月,中心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是一所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800平方米,设置床位550张, 2016年9月正式运营,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成立一年来,市养老服务中心秉承“一切为了老人、为了老人一切”的服务理念,倡导“和善、包容、健康、快乐”的“家”文化,以专业的服务、精细的管理,赢得了老年群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现已入住老人400余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政局,是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独立核算单位,2017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截止2017年末在编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
营口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服务中心
一、 主要职责:
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没有丧葬费的优抚对象等相关特殊群体提供免费骨灰安葬服务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开展低偿的骨灰安葬业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服务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营口市民政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独立核算单位,中心干部编制2人,现有2人(主任1人,挂职副主任1人),现有人员18人(合同制人员12人,临时雇工人员6人)
第二部分 营口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603.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996.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5.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241.56万元。
2.其他收入15.1万元,主要是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的捐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591.32万元,主要是XX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837.12万元,降低4.97%,主要原因:福彩公益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13842.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29.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06万元。
2.项目支出9012.04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粮油物资中的仓库建设支出、福彩公益金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705.07万元,降低10.9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幅度较大。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761.36万元
主要是项目经费拨付较晚,未能及时拨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474.42万元,增长192.2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未能及时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4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9.99万元,项目支出9012.0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42.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0.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63万元,节住房保障支出121.6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91万元,其他支出4403.1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5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24.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0.4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9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65.8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
(4)死亡抚恤72.61万元,主要是抚恤金等支出。
(5)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43.44万元。
(6)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85.77万元。
(7)退役安置支出3453.35万元。
(8)社会福利支出2351.1万元。
(9)临时救助支出372.3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6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4.54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107.0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1.6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121.6万元。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91万元,主要是营口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的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的基建款支出。
6、其他支出4403.13万元,主要是福彩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上缴。其中:公务接待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0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4批次,84人,1.5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47万元,下降48.5%,主要是加强管理,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费15.0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用车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运行等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7.85万元,下降36.42%,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XX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发生额的,也在文本中体现,备注: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XX辆,一般公务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3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决算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