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字号:

分享:

营政办发〔201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业经2018年12月1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扩大

  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新时代东北振兴,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角度,瞄准方向、保持定力,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撸起袖子加油干,重塑环境、重振雄风,全面融入全省“一带五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我市“四基地一中心”建设,通过投融资模式创新和营商环境建设打造政策和环境高地。坚持优化投资结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以重大项目谋划和实施保持投资合理增长。通过打好“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营口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新时代东北振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现有在建及新开工项目的调度与服务,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工,继续实施项目(企业)“四个一”帮扶制度,全力稳住营口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会议部署,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谋划新项目,为营口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不断补充新的生力军。

  坚持主体平等。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营口特点,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要着力部署一批扶贫攻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文体健康旅游项目,补齐发展短板。

  着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建设高效优良的投资环境,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投资进入和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资源配给难题。继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将新项目落地所需要素优先与盘活闲置资产有效结合,为我市项目落地拓展新空间。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方式为突破,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理念,为各类创新型企业落户营口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营口创造条件,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着力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依靠创新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实施招商引资与招商选资并举,主动优化投资结构,尽快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我市投资和项目质量。

  (三)总体目标

  2018—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保持双位数增长,三年打一个翻身仗。切实抓好“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以项目布局实施带动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以技术改造投资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融资机制创新,在防风险的前提下,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方式,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到2020年,全市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投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显著提高,产业链短、配套能力弱的局面得到有效改观。

  二、重点任务

  (一)以项目为中心扩大有效投资

  1.围绕“四基地一中心”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融入省“一带五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我市“四基地一中心”建设,努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营口行动纲要》,以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为主攻方向,推动智能制造发展。以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为依托,围绕铝制品、钢铁和镁制品、石油化工、粮油食品饮料等产业,着力实施一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创业创新平台,不断增强持续发展动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瞄准高端化、高新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研发和生产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和关键材料为主的基础电子产品。加大新企业新项目引进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持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抓好省建设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基地的契机,引进民用航空、卫星应用等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围绕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重要枢纽,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一带两核四组团”全域旅游格局,积极构建物流和旅游中心。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金融、体育、文化、健康等新兴文化产业。(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卫健委、“四基地一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立足民生发展,实施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交通运输网络优化完善,建设营口港至自贸区疏港铁路工程。加快优化完善城市地下管网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节水改造工程。加快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城市水资源配置能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推进行政村互联互通、通客车、通快递。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建设宜居乡村。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范入海口排污口建设。加强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加强电网建设,加快营口常家输变电、南海变-渤海变线路改接工程等220千伏主网架工程建设,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继续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同时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以满足营口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对早期棚改老旧小区实施维修改造。〔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营口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项目。扩大县域固定投资产投资,2018—2020年,盖州市、大石桥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县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比2017年提高30%以上,占全市投资比重显著提高。到2020年,盖州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力争超过100亿元;大石桥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力争超过70亿元。两市要根据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库管理,实时更新调整,并及时推送国家、省重大项目库。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因地制宜、一镇一策、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型、工业发展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生态宜居型、商贸流通型、旅游型等各具特色的乡镇、小镇,推动产镇融合项目建设,提供建设用地保障,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到2020年,规划建成5个省级特色乡镇(含国家级)、10个特色小镇。〔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加强项目储备。加快引进一批支撑型、引领性的项目,努力形成内资外资加快涌入、央企加快入驻、国有民营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广“一对一”精准招商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紧紧抓住我市与连云港市对口合作机遇,因地制宜,大力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吸引长三角地区资金和项目落地,实现互利共赢。抓住举办“民营企业500强峰会”契机,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充分挖掘后续影响力,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16+1”建设,依托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和产业园区,发挥沿海经济带示范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对外开放平台和载体作用,加大营口形象的整体宣传和推介力度,加强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和重点项目推介,巩固和开拓香港、日本、新加坡、德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跨境地方政府间投资、贸易合作交流,吸引外资,加强经贸合作。深入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52号),多方筹措前期工作资金,合力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实施“四个一帮扶”制度,为企业(项目)建设保驾护航。落实好《营口市项目储备工作服务规范(修订)》和《营口市重点项目精准帮扶服务规范(修订)》等文件精神,聚焦高质量“妈妈式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全力以赴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持续开展好重点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继续做好“四个一”帮扶制度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四个一”帮扶制度落到实处,项目服务工作收到实效,真正做到真心帮扶、有效帮扶、精准帮扶,坚决杜绝帮扶工作只留于纸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社会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要素资源配置

  6.推进闲置资产盘活,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继续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促进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8〕5号),推进闲置资产盘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促进有效投资。突出精准供地,优化审批服务,统筹协调水、电、暖、气、通讯等配套及时跟进,进一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同时,按月更新闲置资产统计库信息,盘活一处销号一处,建立起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经过三年动态调整盘活,闲置土地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投入产出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得到有效集约利用,烂尾楼基本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用地需求。落实《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投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0号)文件要求,实行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加快用地预办理速度。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执行先补后占,落实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等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可以通过补改结合的方式,在确保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要求,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依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成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中低等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耕地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开发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基础设施与所在行政区衔接配套,通过联建共享,最大限度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开发区(园区)要在完善功能上做文章,相对薄弱的开发区(园区)要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开发区(园区)功能区配套功能,加快科技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建设,满足项目入驻需求。严格落实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对标先进开发区,突出区域特色,进一步明晰主导、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细分领域。各开发区(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多元化融资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总原则,规范推进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支持我市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辽股交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推动政府与政策性银行机构开展合作,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缓解流动性资金紧张等问题。构建“银政企保”紧密合作的融资担保体系,不断扩大为我市各类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覆盖面。推动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召开融资对接会,组织重点项目与银行机构对接,促进银行信贷资金落实。〔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有序推动PPP模式。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人才、税收、资金、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加大力度扶持和培育民间投资主体,增强民营经济活力。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出发点,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在夯实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建立项目绩效付费机制,在农业、交通、水利、环保、养老和能源等领域有序推进PPP模式建设运营,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推进PPP项目,做好宣传推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2.持续深化推进改革。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国务院“一网、一门、一次”工程。着力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企业开办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50%,并做出公开承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省“一张网”办理;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坚决杜绝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要件和证明材料。对标浙江省、江苏省、天津市等先进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做法,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加快在全市推广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实“全链条服务、全周期帮扶、全行业覆盖、全方位督查”,全力打造我市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完善项目审批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项目审批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应用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确保平台对所有企业投资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实现全覆盖,实现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探索对适宜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依托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定期开展调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营商环境管理监督力度。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拓宽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投诉渠道,以《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营口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准绳,加大对项目建设中营商环境管理监督方面的力度。深入落实《2018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采取受理投诉、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办事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实施督查,查处并通报项目建设中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引导,多形式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打造积极向上的营商环境。〔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承担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促进项目落地、形成有效投资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帮助协调解决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规划调整、搬迁补偿、招商引资以及后续运营支持等问题,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服务跟踪。继续实施项目(企业)“四个一”帮扶制度,通过市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加强与项目和投资主体的联系,跟踪进展,优化服务。各级审批与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跟踪工作,主动为政府提供投资和项目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对出现的问题,要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当好项目管家,做好服务,积极协调解决,超出自身职责的及时上报。要在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落地职能部门中形成主动服务的新机制、新气象,做好投资项目的“店小二”。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重点对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举措、重大项目进展、招商引资成效、资金政策支持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市上下抓投资、抓项目、抓服务的浓厚氛围,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和舆论导向。对破坏营商投资环境,不作为、不担当等行为进行曝光,强化社会对投资和项目工作的监督。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