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河流管理范围,明晰河流管理职责,保障河流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7]30号)及《营口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营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我办代市政府起草了《营口市河流划界工作实施意见》(修改稿)。
二、编制过程
《营口市河流划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编制工作于近期启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征求了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营口市公安局、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营口市交通运输局、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营口市财政局、营口市农业农村局等7个单位的意见,起草了《实施意见》(修改稿)。
三、主要内容
《营口市河流划界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细化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等,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更好更快的推进河流划界工作的实施。
营口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