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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锦州两市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政策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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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精神,经营口、锦州两市市委、市政府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推进两市务实合作、协同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委制定了《营口与锦州两市协同发展协议要点(送审稿)》(以下简称《协议要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全面完成《辽宁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2018-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2018年8月1日,大连、丹东、锦州、营口、锦州、葫芦岛六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12月,经营锦两市友好协商,决定开展两市协同发展工作。

二、起草依据

1.《辽宁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7〕69号)

2.《营口市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2018-2020年)》(营委办发〔2017〕66号)

3.《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框架协议》

4.《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包括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近期主要推进工作、长期主要推进工作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东北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大战略机遇,全面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按照“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共建共享”的思路,立足开放合作、产业协同、理念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务实合作,全面推进锦州、营口两市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为辽宁全面、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发展。二是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三扬长补短、合作共赢、协作发展。

(三)近期主要推进工作。《协议要点》提出9项近期主要推进工作,主要包括:协同推进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建设;促进农业交流合作;推动石化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旅游业融通发展;推进两市人才交流;推进两市职业教育联动发展;推进文化体育事业交流合作;推进医疗服务区域合作;推动两市医保互联互通。

(四)长期主要推进工作。《协议要点》提出4项长期主要推进工作,主要包括:加大走出去力度;推动港口协同发展;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加强两地联合对外宣传力度。

(五)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两市领导定期会商制度、建立两市城市间函商制度和引导成立行业或企业联盟三项措施,以确保两市协同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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