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药品召回分两大类

发布时间:2019-10-17

【字号:

分享: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召回分两类三级

如果已上市销售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境外制药厂商,都须按照规定程序召回。按照规定,为有利于风险控制,药品召回分两类、三级。

两类即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其中,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召回而未主动召回的,由药监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是针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要在24小时内通知停止销售和使用;二级召回是针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召回时间应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是针对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召回时间在72小时内实施。

药品生产企业在做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旦决定药品召回,必须马上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