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自然资发〔2019〕256号 签发人:赵 龙
营口市人民政府:
现将修改《营口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单元前期工作报告如下:
《营口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5年3月经市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营口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分为20个单元,其中K单元座落在西市区旧城改造区域,西邻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属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景观协调区;其规划范围为:东至新华路、西至平安路、南至渤海大街、北至大辽河,规划面积为257公顷。
为加强旧城改造,完善老旧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修补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增强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性和风貌协调性,需对K单元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依法开展了规划修改的前期工作。2019年9月4日,我局会同西市区政府就K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组织召开了专题论证会,邀请了五位专家及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会。研究论证意见为:《营口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单元修改十分必要。此后,我局会同西市区政府采用新闻媒体公告、政府网站公示及办事处、社区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设计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期内未收到相关利害人意见。
下一阶段,待市政府批示后,我局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营口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单元进行修改。
特此报告。
附:1.《营口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单元范围图
2.《营口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单元修改必要性
论证意见
3.《营口日报》公告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袁世朋,电话:1336417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