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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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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

下面我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进一步解读,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参保、缴费方面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时间,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执行截止时间

营口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原新农合政策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具有营口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各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中专学生;

3.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

4.非本地户籍持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5.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1、2级)、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年限不计入职工医保参保年限。

成年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方式及续保缴费时间

1.本地户籍的居民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非本地户籍的居民持居住证在常住地社区(村)参保,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2.在校学生续保缴费时间正常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居民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调整信息系统,缴费时间有所延后。

3.2020年成年人缴费标准为310元,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额给予全额资助。

第二部分:待遇享受方面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设计是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为基础,统筹考虑原政策制定的,总的来说,城镇居民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农村居民待遇有较大提升。

(一)与新农合相比,城乡居民医保利民惠民之处

与新农合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保在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简称“三个目录”)、住院报销、大病报销、基本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未成年人和学生意外保障、本市转院等方面体现了惠民利民之处。

(二)关于住院报销政策

住院报销的惠民之处主要体现在报销比例的提高上: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报销,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0%,5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经测算,预计实际住院报销比例可提高近10个百分点。

(三)关于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政策的惠民之处不但报销比例有所提高——5万以内的报销比例为60%,每增加5万元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70%,而且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此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和血液病患儿、恶性肿瘤患儿、苯丙酮尿症患儿报销比例直接为70%。

(四)关于在本市转院方面的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待遇一致,与新农合不同的是,2020年起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无需办理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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