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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籍政策的解读——营口市新户籍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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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2019年“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考虑营口市经济发展大方向需求和进一步深化引进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营口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及人才引进为准入基本条件,制定《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意见》。

二、起草的主要过程

在起草的过程中,市公安局先后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部分高校、职业技校、大型企业(五矿、忠旺铝业)、房地产开发商(富甲福郡)等处,就户籍政策调整内容进行专项调研;学习借鉴沈阳、大连和省内相近城市(丹东、盘锦)户籍政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本意见。之后就户籍新政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所涉及的职能,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15家单位的意见,形成了统一意见。同时,我们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五支队(户籍业务管理支队)征求了意见。与此同时,就该意见的合法性向市司法局致函,司法局提出了修改意见。针对省公安厅和市司法局提出的意见,我们进行修改。经第十六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正式发布实施。

三、新户籍政策的亮点

《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意见》主要内容概括为:一个放开、两个新增、六个取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个放开

放开房屋性质落户条件,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门市房均可以落户。

(二)两个新增

1、新增房屋所有权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落户我市的,允许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单独落户情况。

2、新增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落户情况。

(三)六个取消

1、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落户,取消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的限制。

2、租赁房屋落户,取消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限制。

3、初级以上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落户,取消必须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限制。

4、缴纳保险落户,取消必须缴纳保险满1年的限制。

5、投资创业落户,取消投资金额和需提供纳税凭证的限制。

6、“三投靠”落户,取消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制。

四、近年来外地人选择营口落户的状况

近十年来,每年约有1万余人迁入我市,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和人才落户有一定的比例,但是以前的户籍政策,因为有需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足年限并且需要交纳保险满足年限的问题,导致阻碍了部分想来我市发展的大中专毕业生或者各类人才落户我市的意愿。因此,此次我们大力放宽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就是为了让更多有意愿来我市发展的人群落户我市,促进营口经济大发展。这次落户政策放宽后,我们将努力做到“四个零”,即:落户实现零门槛、受理实现零距离、质量实现零差错、结果实现零投诉。让广大群众好落户、落好户,我们服好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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