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业经2020年5月22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补齐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短板,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提档升级,着力营造“法治”“市场”“政务”“人文”四大环境,加速建设规范公正的法治之城、公平竞争的诚信之城、优质高效的便利之城、包容开放的人文之城,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核心,以“第三方评估”优化意见为支撑,精准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先进指标标准,持续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建章立制、创先争优,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扎实推动各项评价指标不断优化提升,加速构建“营商环境最优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一切从问题出发,一切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通过自检自查和对标先进,摸清找准现阶段各项指标面临的突出问题,真正通过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指标优化提升。
(二)坚持统筹兼顾
正确处理单项指标与整体评价、眼前任务与长远工作的关系,既要立足区域实际推动具体工作,逐项指标抓实整改、抓好提升,又要站在全局高度,围绕整体评价制定长期计划,提前谋划、防患未然,确保立竿见影、一劳永逸。
(三)坚持标本兼治
既要针对阶段性的任务目标下猛药、出重拳,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形成“牵一发动全身”的工作效果,又要紧盯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通过出政策、建制度、立规矩,建立“管长远、立长久”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效果导向
始终以企业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指标优化的出发点、落脚点和重要衡量标准,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开办企业
1.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专区)。推动审批、税务、刻章、银行、保险相关部门人员融合一口办公,推行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和出件、一套材料申报和审批”,提供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主打印,逐步实现相关服务“不见面”。
牵头部门:市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持续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推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理,将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开办企业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平台,整合线上所需材料,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信息回馈”。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2020年6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常态化。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全城通用”。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推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2020年底前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刻章、税务、社保、公积金等事项,无需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规范印章制作服务。公开资费标准,压减刻章成本,一套印章(5枚)刻制标准不超过420元人民币。将印章刻制与设立登记、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环节并联办理。从2021年起,由财政出资为新设立企业提供一套(5枚)免费公章,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推广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依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办理建筑许可
6.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推行项目并联审批,统一综合窗口收发件,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企业、项目服务中心,全面开展项目“代(帮)办”。2020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为止,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8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气象局、市林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加强审批系统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协同平台等相关审批信息系统横向对接、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实时共享,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2020年6月底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市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8.推行“区域评估”。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节能评价、地质灾害、环境影响、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必要审批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9.实施联合审图。利用“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搞好、搞活规划设计、房产测绘市场。将施工图审查纳入市、县两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选择辽宁省住建厅公布的审查机构名录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各类管线、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人防、防雷、节能、抗震、照明、室内外环境等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审批部门审批的重要前置要件(消防特殊工程需要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0.联合竣工验收。将同属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土地、水利、消防、人防、档案等竣工验收事项(尚未实现建设项目单位自主验收的)合并为联合验收的一个办理环节,统一竣工验收材料和标准,实行一次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审批管理方式。2020年底前实现联合现场勘查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提速至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获得电力
11.压缩电力报装时间。最大限度提高低压电力报装最大容量,2020年底前市本级低压电力报装最大容量提高至160千瓦以上,全市10千伏、400伏非居民电力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0天和15天以内。
责任单位: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2.压减办电审批环节。合并竣工检验、装表接电等环节,取消非重要电力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客户办电环节由7个压减至高压4个(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低压3个(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对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以及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电,进一步压减至2个(申请受理、装表接电)。深化政企信息互通,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直接获取客户办电所需信息,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办电。推行供电外线工程审批综合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和信息集成,后台同步向规划、市政、交通、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推送申报材料。积极推动电力掘路施工全流程并联审批,探索出台短距离电力掘路施工免审批服务实施细则,2020年底前电力掘路施工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
责任单位:国网营口供电公司、市审批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3.压降办电用电成本。加强电力建设投资支持,2020年底前对400伏小微企业新装、增容项目(不含括国家和地方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临时用电、居配工程项目)外线电气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到客户分界点(不含管廊、土建工程)。鼓励有资质、有设备、有能力的临电租赁服务商提升服务水平,为有临时用电需求的企业提供从报装手续办理到租赁器材安装等“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4.强化电力报装服务。完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四零”服务。加强电力系统与政府行政审批平台的信息对接,提前获得客户信息,引导电网规划布点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确保客户按时、按期用电。在市级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用电事项服务窗口,积极探索自助办理、远程预约等新型服务手段。实行“专员制”,为企业用户申请供电方案的全过程提供协调服务。对大中型企业客户,推行联合服务模式,由客户经理与发展、运检、基建等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5.全面推广线上办电。优化升级“网上国网”APP功能,提供政策查询,上传表计(箱)安装位置照片功能,引导客户将表计(箱)安装位置设置在公共区域,现场勘察不需客户在场配合,全面打造线上申请、线上派单、线上收资、线上报验的全程线上服务体系,提高办电效率,2020年底前“网上国网”办电率达到90%以上。增设在线查询业务,线上掌握办理进程、电量电费、停电信息、评价服务质量,提升电费透明度及客户使用便利度。
责任单位: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6.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城镇电力抢修3小时内恢复供电,农村电力抢修4小时内恢复供电。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并向重点电力企业下达预警通知单。实施严格的“不停电作业”“大范围停电作业管控”以及主网停电负荷转代。2020年底前城市地区供电可靠性提升至99.950%,农村地区提升至99.805%。
责任单位: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获得用水用气
17.优化报装流程。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用水报装压缩为申报登记、给水设计、工程施工验收3个环节。用气报装压缩为用气申报登记、用气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用气3个环节。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18.精简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行供水供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各涉及行政许可的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书面批复意见或者核发相关许可证。将“确认施工单位”和“施工技术交底”两个环节并联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燃气现场查勘1个工作日完成。
牵头部门: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9.压缩报装时间。2020年6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小型给水设计1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大给水设计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部门收到设计图纸当日现场踏勘,交齐施工费用当日进场施工,工程施工同步完善验收手续,手续齐全当日验收、当日通水;小型用气设计1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大用气设计4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大型新建小区用气设计15日内完成,施工部门收到设计图纸当日现场踏勘,施工完成后当日验收,24小时气密性试验同时办理接点审批手续,试验合格立即通气。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0.推动线上办理。建立完善网络系统,优化内部流程,合并办理事项,减少用户参与环节,推动用水、用气报装业务全程网上受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广“营口水务”“营口燃气”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渠道,增加相应功能板块,2020年6月底前实现水、气线上平台可办理业务种类数占全部业务总类数80%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五)登记财产
21.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将企业税收窗口纳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向银行网点延伸,为群众和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积极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银政直联,简化手续,压缩贷款发放时限。2020年底前确定一家银行开展试点工作,市本级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融资贷款等业务“一次都不用跑”。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2.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服务,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的范围和深度,实现新购商品房登记“最多跑一次”。建设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服务窗口进驻市民服务大厅,使群众办事“只进一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信息中心、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燃气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3.推广不动产自助查询。扩大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等设备配发范围,2020年底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办事大厅全面配备自助查询设备,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区全域自助查询。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4.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加快实现市场监管、住建、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对不同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探索推行“一小时办结”和“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5.创建“零证明城市”。建立健全共享信息平台,优化部门间信息相互交流认证机制。深化“清单+告知承诺制”改革,积极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法人单位和自然人的办件手续进行简化,法人单位办理抵押登记取消评估报告、土地抵押宗图;自然人办理按揭贷款取消购房发票、结算单;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对非因权利人原因产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纳税
26.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体系。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拓展政策宣传,实现税收政策云端学习、办理提醒精准推送、征纳双方实时沟通。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7.推广网上办税。实行涉税资料清单化管理,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推进“互联网+办税服务”,建设智能化网上办税服务厅,全面推广“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行发票线上自主申领、线下邮寄配送,强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2020年底前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全覆盖,“非接触式”业务量达到85%以上,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100个小时以内。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8.优化办税服务。制定推广《办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考评激励办法》,全面推行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8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构建“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的管控体系,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在农村及偏远地区试点建设无人自助办税网点。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9.规范涉企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缓缴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各项规定,严格限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项目层级。及时更新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2020年6月底前编制公布分类收费清单,实现各类收费公开化、透明化。着力推进税种要素申报,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合并申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0.提高办税便利度。在税务综合窗口增加社保、医保申报业务,社保、医保统一由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纳费申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等渠道上公布、更新办税服务厅当前等候人数、预计等待时间等信息,实施在线预约、提前取号,引导错峰办税。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办、“通缴通取”。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多渠道提供公积金查询功能,线上从政务服务平台到支付宝、微信、随申办“一网通办”全覆盖,线下从公积金各网点自助机具、银行ATM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助设备,实现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七)跨境贸易
31.压缩整体通关时长。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度整合、融合关检业务,简化企业申报、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压缩船舶联检时间,制定船舶作业计划,严抓船舶作业效率,合理降低船舶在锚地待泊时间,保证船舶按时靠离泊。2020年底前继续保持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鲅鱼圈海关、营口海关、营口港务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2.精简进出口通关单证。报关(报检)环节不再要求进出口企业向海关提交纸质海运提单或提货单;进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出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实行企业备案登记“多证合一”和海关核查“多查合一”,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行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多个部门证照合并统一办理,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开通进口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进口食用水生动物等鲜活农产品采取安全风险监控合格评定模式,货物抵达口岸时,海关现场检疫并抽取监控样品后,货物即可附条件提离,实现“提前申报、快速查验、风险监控、合格即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鲅鱼圈海关、营口海关、营口港务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3.降低通关相关费用。全面清理口岸违规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在遵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级定价标准基础上,对散杂货取消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2020年底前将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鲅鱼圈海关、营口海关、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营口港务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4.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电子口岸建设,以智慧通关、智慧保税、智慧旅检、智慧检验、智慧检疫、智慧分析、智慧预警、智慧监控、智慧政务为基础,建设智慧海关。推广使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动跨境贸易不见面审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反馈”,法定节假日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辖区许可事项就近“一个窗口”办理,全面实现通关“零待时”。推广进出口缴税电子支付,减少现场税款实扣。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2020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鲅鱼圈海关、营口海关、营口港务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5.强化口岸通关服务。推广出境旅客海关、安检“一次过检”和进境旅客托运行李“先期机检”的现场通关模式,制定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建立健全预约机制,助力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推进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动政策应享尽享。创新属地纳税人管理,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推动保金、保函、保单共享通用,提供“菜单式”担保选择。推进“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完善“金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发挥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定制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营口银保监分局、鲅鱼圈海关、营口海关、营口港务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八)办理破产
36.实行多元化破产机制。加强政府、法院联动,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联动,提高结案效率。针对不同案件实行破产案件“前台简案快审+后台难案精审”繁简分流模式,案件处理、政策协调10个工作日内答复工作进展,无产可破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办结。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7.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促进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破产费用保障基金,形成本地区破产管理人有效的沟通联动机制。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破产管理。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8.降低破产成本。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企业信息重整后可申请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信息,协助破产案件可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查询股东信息及相关财产信息。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优先采用网络拍卖方式,提高破产回收率。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营口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九)获得信贷
39.创新企业融资手段。支持保险、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助力企业实现首笔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进一步发挥“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结合装备制造业、化工汽保等特色行业和产业集群,以核心企业授信为基础,依托政务大数据及风险测算模型画像、风控,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0.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大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力度,引导我市银行、保险等机构向民营、小微等实体经济领域倾斜。持续发挥“金小二”金融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在平台注册,完善平台征信服务体系,推进工商、税务、海关、用电、用水、用气等16项信息资源的采集、汇总和整合,结合风险模型测算建立多维度、广覆盖的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建立企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库,针对银行需求开展定制化产品服务,打造“智慧金融”,实现银企精准对接、信贷精准投放。2020年底前“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超过2000家,平台融资规模累计超15亿元。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1.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推进国资担保机构整改,依托省再担保体系,建立银行、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风险分层机制,助力实体企业增信。支持省担保集团和省农信担在我市开展业务,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营口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42.建立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统筹投资者保护协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维权援助,引进专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在管辖权异议处理、证据取证、确立示范案件、全程全方位调解、引入专业支持、降低诉讼成本等程序性环节中,为中小投资人建立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3.推动司法服务电子化平台建设。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综合运用电子送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网络查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成果,缩短起诉、立案、送达和财产保全时间。建立诉讼案件向当事人网上公开制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递交材料、网上预约法官、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等一体化办理。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4.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法院与商会调解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经济领域纠纷纳入诉前调解现行处理的比例。依法公开法院、检察院司法办案流程节点信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一)执行合同
45.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加大执行力度,拓展财产网络查控范围,持续打击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强化信用惩戒联动措施,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2020年底前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6.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执行合同领域府院联动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和第三人合法利益。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的检察监督,依法纠正审判行为违法、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等案件。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7.扩大仲裁受理范围。除涉及公共秩序、公共政策、破产、消费者权利、雇佣或知识产权的纠纷外,所有的商业纠纷均可提交仲裁。
牵头单位:市政府综合事务中心(市仲裁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48.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2020年底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推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9.优化社保经办流程。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及一次性待遇结算网上申请提交、完成支付,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结算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0.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探索深度利用“互联网+”等媒介的各类公益性招聘活动,搭建更为畅通精准的供需对接平台;制定人才服务“一站式”“一网通”标准,完善人才服务的规范化体系。积极落实稳岗返还、企业招用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1.规范精简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20年底前将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三)政府采购
52.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设。借全省公共资源“一张网”建设契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等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充分共享。完善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优化保证金集中缴纳和退付、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应用评价、用户反馈、提交发票、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实现政府采购全品目、全流程、全线上电子化操作,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无障碍认证。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审批局(市审批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3.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公正。实现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充分公开,向市场主体及时有效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落实供应商公平待遇,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制止政府采购领域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和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建立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内容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并与省及各市供应商信息库及时对接和互联互通,实现“一地注册,全省共享”。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审批局(市审批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4.完善政府采购投诉机制。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投诉渠道,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及补证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审批局(市审批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十四)招标投标
55.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制定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各项政策制度,制定出台推动交易市场化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上级政策规定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各类保证金提交和收退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各类保证金的运作管理,拓宽保证金提交渠道,提高保障金回收便利度,确保及时足额收缴返还。推进行政监督平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等相关平台对接,实现住建、交通、水利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行政监督全流程电子化。完善各类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招标信息(时间地址和人员等信息)的留痕记录功能,建立通过网站等方式对市场主体投标行为和信用状况的动态公开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责任部门:市审批局(市审批交易中心)、市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6.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检查,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完善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责任部门:市审批局(市审批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7.提高本地招标市场开放度。消除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投标活动的显性、隐性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批局(市审批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投诉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投诉工作机制,坚持“堵”“疏”结合,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诉求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提高投诉办理效率、质量。实施招标投标领域投诉案件办理效果审核,建立投诉案例动态数据库,及时主动回访核查,提升案件办理满意度。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批局(市审批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五)政务服务
59.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部门自建系统或专有系统全部与一体化平台数据互通互连,信息共享共用,各级自建政务服务APP全部接入“辽事通”。积极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推广自助式一体化服务终端,实现“网上办”“即时办”,让企业“少跑路”。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政务服务审批业务系统与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至少实现10种电子证照在“一网通办”中共享应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至少100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营口市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实际办件汇聚量和发生办件的事项数比上年度翻一番。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信息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全力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2020年底前70%以上的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1.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在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一网通办”以及2019年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具备“最多跑一次”条件。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2.推动“一件事一次办”。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选择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且发生率高的60项“一件事”事项,丰富“一件事”专区,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本地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一件事”系统功能,持续推动企业和群众高效便捷办成“一件事”,力争“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3.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与省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对接。畅通评价渠道,确保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反馈,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健全政务服务服“好差评”考核奖惩机制,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通报、沟通会商,双向移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实现对制假源头和重复侵权、网络侵权、产业化侵权的全链条打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5.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专利、商标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建立健全、优化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综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七)市场监管
6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达到95%以上。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编制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于企业自查出重大隐患并已制定整改计划且未逾期的,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应急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7.强化信用数据共享能力。加大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率达95%以上,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黑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应公开必公开”。推进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商务贸易等领域试点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的融合应用。加快推进信用数字化转型,调整完善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目录清单。建立信用数据开放体系,向信用服务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主动推送可公开、定制化的数据服务,实现“一次采集”“多网通用”。推进“互联网+信用”转型,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入融合对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信息中心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68.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严格认定标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社会保障、金融信贷、税务、司法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应报必报”,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依法依规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财政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实施守信主体认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领域给予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替代等便利条件,在金融信贷上采取优先办理、信用融资等实惠,切实提升守信企业和企业家的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9.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全面实行自由市场竞争、竞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链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审批局、营口银保监分局等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70.推动主要经济指标提档升级。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努力实现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推荐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决整治“择校热”、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校外文化课补习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2020年底前全市评星定级的幼儿园达到80%,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80%,评选出2所教育教学典型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调整到11所左右,中高职在校生人数达到3万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抓紧补齐落后地区医疗资源短板,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2—3名全科医生,2020年底前医疗服务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全市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达6.1张,千人口医师3人,千人口护士3.75人,每万人口有2—3名全科医生。力争到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保医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按序时节点推进
73.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新建20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50处农村互助幸福院并投入运营,建设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年培训100名社区老年人协会负责人,30个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出壳反哺社会。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5%、7.5%以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5%、7.5%以上。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2020年6月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按序时节点推进
74.实施城乡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城乡污水、垃圾、卫生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2020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超过15%。市、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75.优化城乡路网结构。2020年底前新建、维修城乡公路16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124.721公里,维修改造500公里,城乡主干交通路网覆盖率达到100%,打造城乡半小时经济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营商环境评价联席会议制度,抓实营商环境建设“一把手”工程,形成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高层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确保协同联动
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逐项任务抓攻坚、克难题、建机制,形成部门协同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督查问效
将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营商局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全面督促检查和硬性考核约束,坚决杜绝“口号空喊”“文件空传”现象,确保工作实效。
(四)实时动态评估
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工作落实和各项评价指标优化提升情况进行实时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矛盾、找准工作方向。
(五)完善政策体系
抓紧补齐各指标领域政策短板,完善体制机制,固化工作成果,形成一系列“管长远”的制度体系,争创营口营商环境建设新亮点、新品牌。
(六)全程监控预警
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纳入智慧营口规划,建设全市营商环境大数据监测系统,强化评价指标的横向对比,找差距,补短板,促提升,实现营商环境评估、监测、督查、改进全流程闭环管理。
(七)扩大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平台,打造营商环境专栏,推出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营商环境建设成果,传播营口做法,弘扬营口经验,不断强化正向支持,树立正面形象,营造“人人、事事、处处、时时”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