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2019年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下面,我就政策和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背景
高血压、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根据国家医保局数据,高血压患病率为27.9%,糖尿病患病率为10.9%。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高血压、糖尿病的用药纳入医保报销”。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末,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要求,我市在2019年下半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时,12月份出台了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今年,做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既是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确定的100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我们按照要求,对“两病”政策进行了微调,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
(二)意义
“两病”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医保从住院保障逐步向门诊保障延伸,充分发挥多部门合力综合施策,结合部分“两病”患者对门诊用药的进一步保障需求,有针对性的增强保障能力。政策的好处有:一是减轻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长期门诊用药负担;二是有利于强化预防,促进健康管理,减少大病发病率;三是有利于医保基金可持续。
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10万人,通过发病率测算,并综合考虑部分两病患者已经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以及患者中存在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情况,这一政策可以让全市大约20万左右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受益。
二、“两病”保障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是明确用药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三是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在这些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
四是规范管理服务。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
三、我市“两病”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两病”政策也同步实施。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5月份之前“两病”工作未进行大规模的开展和全力推进。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步稳定,5月份我市正式推动“两病”工作。
5月份:完成“两病”购药机构(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全面梳理、规范和医保定点。
6月份:市医保局结合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率先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市本级参保居民中启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诊断工作。然后启动对鲅鱼圈区参保居民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诊断工作。截至6月底,已完成对1169名未脱贫、10224名已脱贫但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诊断工作。
7月份:启动对全市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参保居民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诊断工作。
截至7月20日,全市累计确诊6357人,其中高血压3376人,糖尿病1590人,高血压和糖尿病1391人。完成签约5158。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两病”权限54家。累计报销2030人次,统筹支付6.65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两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距离我们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大“两病”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对“两病”患者的诊断和签约工作,确保患者及时享受“两病”政策待遇,减轻用药负担。
最后,我们也希望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尽快到所在地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诊断期间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诊断符合条件的患者要及时到购药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备案,早日享受待遇。
以上就是此次“两病”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