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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会材料

发布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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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安排,我代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各位媒体记者介绍一下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进展情况:

为了解决部分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后顾之忧,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让退役军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对解决该群体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困难提出了办法措施;同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6月份,省政府又召开视频会议对全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做专门部署,到9月份,我市也相继制定了《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工作方案》,10月份市县两级全面启动了保险接续工作。

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克服了因时间跨度大、人员流动性强、历史变迁情况较复杂、原始档案材料不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按照“常态受理、先易后难、整体推进、同步实施、重点突破、个案处理”的原则,采取工作专班会议集中研究推进、加强部门配合协作,组织精干力量突击、学习借鉴外市经验以及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措施,经过市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民政、社保、医保、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使我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我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初审6146名符合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其中:市本级1319人、站前区472人、西市区242人、鲅鱼圈区1326人、老边区185人、盖州市1286人、大石桥市1316人。

根据分类,全市已完成养老医疗保险核查6117人、缴费已通知4544人、实际缴费4368人。完成医疗保险核查6121人、缴费已通知13人、办结14人、实际缴费10人。认定低保户和特困人员108人。目前尚有近1500人的信息正在核查中。为做到政策全覆盖,借此机会,我再重点介绍一下此次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便应知尽知、应补尽补、不漏一人,以便受益面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关于此次保险接续适用对象界定范围

此次续保对象为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2.关于此次保险接续适用情形问题

此项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21日前安置的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3.关于参保时间认定问题。根据政策是指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关于补缴责任主体问题。根据政策是指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5.关于补缴年限问题。政策是指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其中,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6.关于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问题。此次接续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全省统一,为2018年省平工资的60%、核定数为3455元,个人缴纳按8%计算。

7.关于补缴实施时间问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的全部内容,再次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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