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2.2市卫健委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组织
2.3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专家组
2.4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应急队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2.6地方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组织
3医学应急准备
3.1预案准备
3.2技术储备
3.3物资储备
3.4经费保障
3.5培训与演练
3.6公众宣传教育
4医学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4.2应急响应处置
4.3监测和报告
4.3.1监测
4.3.2报告
5应急响应的终止
6后期评估总结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在我市发生的生物恐怖事件,迅速组织开展医学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辽宁省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营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 依法依规;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反恐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生物恐怖事件的发生,做好本地区生物恐怖事件的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市、县(市)、 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的市级、县(市)级、区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医学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及应急队,并指定市、县(市)、区级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根据事件性质和需要设立临时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2.1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健委成立营口市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录1)。
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物恐怖 事件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计划与预案,组织承办市政府及市 反恐领导小组交办的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制(修)定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预案;向市政府及有 关部门提出医学应急和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组建市 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专家组、医学应急处置专业机 构及应急队;指定市级生物恐怖事件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 构;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质等医学应急准备的保 障机制;组织市内医疗卫生资源,对发生生物恐怖事件地区 的医学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支援。
2.2市卫健委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及有关组织
市卫健委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疾病防控和检测组、医疗救治组、卫生监督组、生物 安全组、爱国卫生组、物资保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 急办公室,疾病防控和检测组由疾控应急办牵头,医疗救治 组由医政医管科牵头,卫生监督组由综合监管科牵头,生物安全组由疾控应急办科牵头,爱国卫生组由食品药物管理科(爱卫办)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财务审计科牵头。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疾病防控和检测组: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 和报告以及预测预警、病菌(毒)种和毒素检测鉴定、现场 饮用水和食物卫生监测及评价、预防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药 品应用指导等。
医疗救治组:负责被感染或发病病人急救、转运、诊断、 治疗和心理咨询。
卫生监督组:负责对事件现场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卫生 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 查。
生物安全组:负责有关单位和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及菌 (毒)种保藏安全管理。
爱国卫生组: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和普及 有关卫生防病知识。
物资保障组:负责医学应急防护用品、检测设备、消毒 消杀和治疗药品等物资的计划、采购和分发工作。
2.3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专家组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市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专家组,由卫生管理、卫生学、流行病学、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消毒消杀、临床医学、检验检测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提出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 议;参与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修订;参 与对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有关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参 与生物恐怖事件后的卫生学评价;参与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 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或参与现场处置的指导工作。
2.4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应急队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并组建市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应急队,市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处置专业机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方大群众营口医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队人员专业包括流行病学、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消毒消杀、临床救治、检验检测和心理辅导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 情监测和报告以及预测预警、菌(毒)种和毒素检测鉴定、 现场饮用水和食物卫生监测及评价、预防性免疫接种和预防 性药品应用指导,组织开展疫区终末消毒消杀。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重点负责对事件现场环境、饮用水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重点负责卫生防病知识和卫生科普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对重点人群进行心理效应的健康教育。
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指定的市级生物恐怖事件医疗救治
机构,市中心医院、方大医院作为后备机构,重点承担被感染或发病病人急救、转运、诊断、治疗和心理咨询。
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市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队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方大群众医院等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医学处置工作。
2.6地方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组织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组织, 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组织。
3医学应急准备
3.1预案准备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营口市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 预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地区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预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方大群众医院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制定出本单位的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预案。
3.2技术储备
各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处置专业机构要根据各自 职责,及时配备和完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和掌握监 测、检验、鉴定、诊断、医疗救治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生 物恐怖事件的实验室检测能力,为应对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 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3物资储备
各级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处置专业机构根据各自职 责,组织完善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所需试剂、检测设备、 消毒消杀器械和消毒剂、预防接种疫苗和临床救治药品以及 防护用品等所需物资的储备,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保障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3.4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处置生物恐怖事件所需的医学应急经费支持,并负责组织落实,以保障生物恐怖事件应急情况下医学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3.5培训与演练
为提高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 应急能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生物恐怖事件的医学应急演练。
3.6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的进行生物恐怖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个人防护的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 能力。
4医学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当地政府和事件主管部门的指令后,要立即组织所有相关专业组织、机构、专家、专业应急队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进行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4.2应急响应处置
(1)流行病学调查:运用流行病学、卫生学的技术和方 法,快速调查确定病因和致病因子,确定污染或传染的范围 以及目标人群。
(2)控制污染或传染源:对于查明的污染源、传染病菌(毒)种以及所污染的其它物品,要立即封存控制或者就地销毁,防止扩散和蔓延。
(3)划定控制区域:根据事件性质、污染或传染的范围和发病程度,确定污染区域,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并与有关部门协作,对划定的控制区域实施管制措施,控制人员和交通工具的出入流动。
(4)救治或隔离病人:根据病因和致病因子,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隔离以及密切接触者的观察留验,并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5)样品采集和监测:对污染区域的相关物品进行样品采集、检测,判断受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对疫点、疫区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制定和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对污染区域和疫点以及疫区的生活环境、饮食和饮水进行卫生监测,依法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做好水源保护。
(6)消毒处理:重点对被污染区域或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消毒消杀,以及被污染和进入控制区域实施医学应急救 援的相关人员进行洗消处置,消除隐患,减少危害程度。
(7)保护易感人群: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开展医学应急救援人员采取紧急预防性接种、投药,做好群体防护。
(8)人员疏散: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如需要可报请政府取消集会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和其它人员撤离和疏散。
(9)健康宣传:针对时间性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防病知识的健康宣传以及心理咨询,提高人们自我防护 和保护意识,消除人们心理障碍和恐慌情绪,保障社会稳定。
4.3监测和报告
4.3.1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系统, 开展事件期间的疾病监测和生活环境、饮食、饮水卫生监测 以及后期的常规疫情监测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准 确的进行相关报告工作。
4.3.2报告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医学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给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应急响应的终止
生物恐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 治,污染或传染源得到了有效的封存或销毁,污染区或疫区 已解除封锁,由负责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医学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当地政府和事件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中止应急响应。
6后期评估总结
生物恐怖事件处理结束后,参与处置的各级专业机构根 据各自工作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应急处置及评估 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要时由市级报省级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7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营口市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营卫发〔2008〕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营口市生物恐怖事件医学应急救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成城 市卫健委 主任
副组长:刘永明 市卫健委 副主任
孙文琴 市卫健委 副主任
韩东伟 市卫健委 副主任
刘 杰 市卫健委 副主任
解家强 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 李 岩 市卫健委 疾控应急办主任
樊 璐 市卫健委 办公室主任
白宜可 市卫健委 财务审计科科长
李艳丽 市卫健委 医政医管科科长
田 莹 市卫健委 综合监管科科长
李桂杰 市卫健委 食品药品管理科(爱卫办)科长
韩少杰 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主任
王 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
汤晓慧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主任
何 淳 市中心医院 副院长
高汉东 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长
刘美诗 市第四人民医院 院长
金恩深 方大群众营口医院有限公司 院长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疾控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