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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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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的通知》(辽司〔2020〕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营口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规范有序发展基层法律队伍。

营口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9日

营口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有关精神,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的通知》(辽司〔2020〕38号)要求,全力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均衡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统筹兼顾、乡镇优先的原则,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性、阶段性要求,缩小城乡、区域之间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差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发展原则。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和发展思路,在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城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农村按需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二)坚持合理布局原则。基层法律服务重点补充律师资源相对匮乏地区,新发展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是弥补公共法律服务力量的不足。

(三)坚持依法准入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补充需求,编制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计划,统筹指导、调控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准入数量与分布,严格执行新的执业核准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执业核准工作,规范、稳妥、有序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四)坚持提升素质原则。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部颁规章,明确内部管理、年度考核、执业惩戒等管理规定,打造过硬队伍,充分发挥作用。

三、阶段目标

(一)队伍发展目标

根据《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2020-2022年)》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到2022年底,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达到300人以上,其中在乡镇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占比55%以上,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队伍管理目标

依法监管。加强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运用好年度考核的管理手段,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在行业监管、业务培训、年度考核、违规违纪人员调查处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队伍能力目标

2022年年底前,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等活动达到2次以上。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均自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以上,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四、具体措施

根据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后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重点在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广大乡镇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充足的县(市)区主城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具体措施如下:

(一)社会律师万人比已达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的县(市)区,执业住所位于主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执业地点位于非主城区的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确有发展需求的,可以适当发展充实队伍。

(二)社会律师万人比尚未达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的县(市)区,应当以执业住所位于非主城区的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有序发展充实队伍。

(三)非主城区的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方式到主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四)鼓励主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合并重组,整合队伍、聚合力量,建立规模所、品牌所。

(五)鼓励主城区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执业机构变更到非主城区的法律服务所执业。

(六)鼓励主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将执业住所变更迁移至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非主城区乡镇(街道),或在非主城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接待站。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住所地司法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结对共建。鼓励两所及以上成立联合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

(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鼓励有实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一乡镇一团队”的法律顾问团队,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向乡镇基层和农村社区转移。

(八)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各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核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本规划开展执业核准工作。要严把执业准入审查关,切实改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准确把握辽宁省司法厅和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积极推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要向广大基层管理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发展规划的解读说明工作,正确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 确保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得到落实。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加强对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本状况、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近三年队伍发展情况等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党委(组)研究,由下至上、逐级审核的程序要求,依据规划对本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作出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本地人口数(乡镇数),科学编制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计划(2020—2022年)》,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营口市司法局备案。营口市司法局将根据省司法厅工作安排,依据本规划和各县(市)区计划,合理安排执业核准考试人数。

(三)依法核准,完善制度。一是严格准入制度。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执业核准条件,加强与高等院校协调,按照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积极引导法学本科人才到符合发展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鼓励参加省组织的执业考试,切实调整改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结构。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业管理、案卷评查、实习管理、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等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表彰比例,重点予以宣传,树立一批扎根农村、服务乡镇的先进典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创新发展。三是严格执业监管。严禁基层法律服务所将执业场所由非主城区迁往主城区,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变更执业机构,转所至主城区的法律服务所执业。要按照先规范再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业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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