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省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公安机关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防重于抢、抗重于救”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防汛抗旱抢险中的独特作用和整体优势,及时有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防汛救灾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
(一)确保防汛组织指挥体系、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确保受灾地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维护到位;
(三)确保防汛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组织实施到位;
(四)确保社会舆论监控、网上舆情管控到位;
(五)确保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到位;
(六)确保防汛灾情、社情等信息收集报送到位。
三、工作原则
全市公安机关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警种协作、全警参与”的原则。维护好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安定工作,协助本地区防汛抗旱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优先保障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质、设备的畅通。有效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质、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犯罪分子。
(一)统一指挥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听从指挥,服从命令,配合同级相关部门进行防汛救灾工作,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同时具有对下级监督、指导的职能,形成防汛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 以防为主原则。为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防洪抗旱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注重平时各项防范工作的落实,确保在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做到措施到位、打击有力、抢险有效。
(三)快速反应原则。灾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迅速向有关部门了解汛情及受灾区域,及时确定防汛救灾工作规模,启动应急响应,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迅速组织公安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四)协调联动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同相关部门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各警种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戒骄任组长。副局长阎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分片包干,组织指挥各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河流域分局,局长汤晓一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为江河流域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宣传科、督察、警务保障、出入境、治安、交警、巡特警、刑警、经保、国保、便衣、技侦、网安、监管的“一把手”。县区也要按照市局模式,设立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现场指挥。防汛救灾现场的最高指挥员由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和采取措施;发布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紧急救护等命令、通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调动使用警种、警力和器械装备;决定采取对各种突发性、紧急性情况的处理办法。
(二)职责分工。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警种职责,坚决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1、情报信息掌握。由警务指挥部门负责汛期情况信息的全面综合及反映,保证信息和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以及领导交办的上报下达任务,提出对策,协调指挥相关部门、警种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2、要害部位保卫。经保部门负责保卫首脑机关和电视台、电台、报社、金融、邮电、通讯(信)、电厂、水厂、天然气以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储备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采取设置警戒线,切断开关,及时转移等补救措施,防止冲击、哄抢、投毒等破坏活动,控制因水灾导致毒品泄露等事故的发生。经保、港航、交警等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确保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的客运、货运安全,维护好站、车、船、港口的治安秩序。治安、监所管理等部门对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重点单位加强戒备,根据水灾的破坏程度,适时加强警力,及时有序地将羁押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防止因拥挤混乱引发伤亡事故和趁机逃跑事件。
3、现场秩序维护。治安、巡特警、刑警、经保、国保、交警等部门共同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加强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重点、要害单位的秩序和安全,加强守护和警戒;保证各级领导等政要赴灾区视察慰问的安全警卫工作。巡特警部门负责灾区警戒,设置临时戒线,疏散、救护群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治安、刑警、国保、技侦等部门负责检查灾区各类场所安全,对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煽动或聚众闹事、传播谣言、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及时侦察取证,稳准狠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交警部门负责疏通道路、指挥车辆、封锁灾区周边地区的道路,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制发特别通行证,并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标记险路、险段,并设置明显标志。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驻辽领事机构人员及重点区域外国人的疏散和安置工作;依法妥善处置外国记者的非法采访活动。
4、紧急应急防汛。治安、巡特警部门及其他部门抽调警力做好防汛救灾,疏散水灾区域内的群众工作;抢救处于被洪水围困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后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国家、集体、个人的重要财产,转移重要文件,尽量减少水灾带来的损失。
5、后勤通讯保障。科信、网安、警务保障部门要确保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的各种文件资料的安全,各地国际互联网监控部门要加强网上监控,掌握社会动态。要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现场指挥部与各部门的通讯畅通。
五、工作措施及行动
根据汛期城市防汛三级预警制度,即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三个级别,各地汛期备勤警力安排如下:
(一)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三级预警时,三分之一警力在岗在位。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含市内公安派出所、城郊及县〔市〕城市化派出所),市局机关有备勤任务的各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AB班值班备勤模式,A班值班领导在本单位值班,B班值班领导在本单位备勤。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加大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密度,做好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
(二)二级预警(橙色预警)。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二级预警时,二分之一警力在岗在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含处级派出所)“一把手”24小时在岗在位,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含市内公安派出所、城郊及县〔市〕城市化派出所),市局机关有备勤任务的各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AB班值班模式,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按主副班值班。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巡视力度,强化治安防范工作,加强交通疏导,确保畅通。
(三)一级预警(红色预警)。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一级预警时,全部警力在岗在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科、所、队“一把手”24小时在岗在位,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含市内公安派出所、城郊及县〔市〕城市化派出所),市局机关有备勤任务的各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AB班值班模式,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按主副班值班。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分兵把守,确保社会秩序正常,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对应的预警机制,同时成立相应的救援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指挥畅通。各级公安机关要与防汛抗旱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各部门、各警种主要领导要对面临的严峻汛情、旱情有足够的认识和清醒的估计,教育动员全体民警迅速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高效、有序地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二)制定得力工作措施,保障联勤联动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挑选觉悟高、年纪轻、有自救和救人能力的民警,分梯队组建防汛抗旱救灾队伍。救灾队伍要由所属部门的主要领导带队,以备重点地区或上级机关的统一调配。要分层次、分警种进行演练,重点抓好警力集结、现场防护、人员救助、通讯联络、器械使用和紧急救护等训练,强化重点地区、险情、险路的记忆,熟练掌握防汛抗旱救灾知识,提高自防自救和救护他人及队伍快速反应的能力。市局机关也将根据汛情需要随时准备组建增援抗洪抢险突击队伍,并储备相应的防汛物料,以备急需,确保临战需要时迅速启动并切实发挥作用。
(三)源头排查治理隐患,依法严惩严处。相关部门,要在今年防汛抗旱启动前,会同水利、国土、气象等相关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本地重点险情地段、路段和电力、煤气、水库、水源等重点地区和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备,把险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绝对安全。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做到检查到位,保障得力,确保安全度汛。
(四)严明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到位。防汛抗旱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汛情的报送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信息畅通,要密切关注网上和网下的舆论、舆情,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动态,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遇到重大汛情、灾情要随时报告,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擅自离岗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在防汛抗旱期间,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