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5.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6.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7.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项目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概况
一、部门职责
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经过二十年的教育实践,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结合社会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投入了很大的力量,教育改革不断深入。
在专业设置上,结合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将盲、聋、弱三个专业整合为特殊教育专业,并在全省率先将美术、音乐二个专业统一为艺术教育专业。增设了特殊教育(英语方向、计算机科学)专业及儿童康复、人群康复专业。2005年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残疾人 为对象,开设了艺术设计专业。全校共有各类专业11个,在校学生 2700余人。
在学校发展建设中,课程建设是充分体现专业特点的支柱。五年制教学计划获得院科研立项优秀成果奖。
全校教师独立编写及参编国家、省极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教材 20 余册,各类校本讲义10余份。
在师资培养上,投入巨大的财力、人力资源。近三年来,有20余名教师先后到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国家培训基地参加了进修学习,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毕业生遍布全省,许多学生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和教育科研机构,成为教育科研的带头人和特殊教育的中坚力量
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结合学校特点,十分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的实践技能不断加强。在各级各类的教学检查、大型活动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战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的构成:
1.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
第二部分 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13.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97.6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上年结转215.6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13.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13.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32.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0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比2020年预算增加65.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校在校学生人数比上年增加300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0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下降)0 %。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 %。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下降)0 %。。增加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2021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