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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传普及工作相关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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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任丽梅(市司法局副局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的事情时有发生,有时候甚至造成人的死亡,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营口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指导并配合相关单位把《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教育作为本年度普法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落地、生根、开花。

一、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配合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进行《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将《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纳入全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在拟制定下发的《营口市普法工作要点》及《营口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中明确各国家机关在《动物防疫法》中普法工作的职责,为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提供遵循。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养殖业主的法治观念

配合农业农村局在乡镇开展“法律进乡镇 贴心服务人”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宣传《动物防疫法》,发放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为广大养殖业主和相关人员解读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通过解答问题,现场指导,提高养殖业主和相关人员对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知晓率,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法》的理解,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同时,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的合力,净化动物养殖环境,严防动物疫病发生。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养犬人士法治观念

配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在社区开展“文明养犬 有你有我”活动,提高居民文明养犬意识,积极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文明待犬,防止犬只伤人,旨在提高社区群众的文明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社区养犬人的文明养犬意识,推行文明养犬行为。

四、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并将《动物防疫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中

利用传统手段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开展关于《动物防疫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力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宣传的同时注重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注重在法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效果上取得成效。

五、提高站位,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

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市司法局将站在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作为重要任务,把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加强与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宣传方案,切实把《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从以下四方面继续加强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

一是指导相关单位印发材料进行宣传。组织编制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知识手册、明白纸、宣传单等,向从事畜禽和宠物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等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增强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科学防疫的责任意识,确保法规、政策和防疫知识进场入户。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专题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在行业系统、养殖场户、农贸集市、社区及乡村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动物防疫义务、责任宣传告知,促进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宣传。

二是在市区内LED显示屏滚动宣传。在市内各主要路段LED显示屏、出租车显示屏投放《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与知识,拓宽宣传广度、深度,让更多的民众知晓《动物防疫法》。同时,将2021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年,指导相关单位制定细化工作计划,在不同时间节点、不同领域开展宣传工作。

三是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对市县(区)相关微信群、规模养殖场业主、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屠宰场业主、全市畜牧部门,有针对性、不定期的宣传《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利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上传《动物防疫法》相关视频,促进宣传的广泛性、及时性、方便性。

四是通过标语宣传。在城市、乡镇等街道、农村主干道、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动物诊疗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挂图等,为法律宣传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更广大的养殖户、经营者、消费者、犬类饲养者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促进了宣传的严谨和延伸。

通过普及《动物防疫法》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犬类饲养主体依法科学防疫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局面,切实保障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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