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营口兰旗机场的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营口兰旗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禁止事项通告如下:
一、营口兰旗机场(经度:122°21′30.9″,维度:40°32′32.6″)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由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边界所围成的区域,北至下土台村;东至丁家沟村;南至太阳升办事处;西至腾房身村,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而设定。
营口兰旗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事项:
1、禁止燃放烟花、焰火、爆竹。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焰火、爆竹。违反规定擅自燃放以及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规定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2、禁止升放风筝、气球等升空物。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升放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或其他升空物体,对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气象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禁止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设施。
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宅基地居民住房项目),应报所在地区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对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所使用的施工机具,规划部门和公安等执法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
4、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垃圾等物质。
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禁止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对违规焚烧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5、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8公里为半径的范围内严格控制修建露天垃圾场或填埋场,防止鸟类聚集;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
6、禁止“黑飞”无人机。
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属于机场净空范围,“黑飞”将会对民航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①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②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③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④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⑤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⑥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⑦设置影响航空安全的LED灯光。
营口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