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起点上,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营口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抓住重大战略发展机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谋划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奋力开创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营口市改革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任务抓紧抓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全面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不少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一)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成效,达标天数逐年上升。“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先后实施燃煤小锅炉拆除、散煤清洁化替代、镁产业治理、秸秆禁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专项整治。一是燃煤锅炉治理。淘汰燃煤小锅炉1669台,完成74台10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二是实施电力、钢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全部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涉及改造的钢铁企业已全部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三是全面推进镁产业环境整合整治。制定实施《营口市镁产业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全市592家镁制品企业,300家达到《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关停277家。四是提升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9215台,出租车全部完成油改气。全面整治“冒黑烟车”,淘汰城市建成区超标柴油货车,严格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和环保监督抽测,累计抽测车辆93546台次。五是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印发《营口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城区机械化湿扫率达86.1%,新增绿地面积31.79万平方米,覆盖裸土20.34公顷,完成165台渣土车密闭改造。强化餐饮油烟排放治理,全市基本取缔了经营性露天烧烤,主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92%。六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逐步深化。印发了《营口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66%。七是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依据《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围绕国控站点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六控”(控尘、控煤、控油、控排、控车、控烧)举措,启动重污染天气实战演习。在全市范围开展大气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企业700余家(次),累计发现违法行为103起。八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共布点232个,完成了80个微观站建设,对重点监控区域PM2.5、PM10及TSP等污染物实时监控。
水污染治理取得新突破,水质改善程度居于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投资近13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63万吨/天,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3.2万吨/天。新建管网54km,河道清淤8.486km。2020年大辽河、大旱河、大清河、沙河、熊岳河、碧流河6个国考监测断面年均值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2020年水质改善程度位居全国前列。城区7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全部完成,2019年我市成功获批国家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证。完善地方立法,颁布实施了《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过程监管,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十三五”期间,制定实施了《营口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一是规范入海排污口整治。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出入海排污口1126个;建立入海排污口备案制度;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对超标排污口进行溯源整改。二是港口、船舶、滩涂养殖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压减渔船功率13403千瓦,清理取缔三无渔船159艘。三是完善近海海域环境应急体系。全面排查了涉危涉重产废企业,修订了船舶溢油、危化品应急预案,制定了《营口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四是扎实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制定了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政策和管理要求。五是强化岸线保护。着力推动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严禁新增项目用海占用砂质、基岩类自然岸线。加强对重点岸线、岸段海域使用的执法监察,海监部门每周两次进行近岸海域例行巡查,对重点区域和敏感地段实施不定期巡查,自然岸线保有率未低于26%。六是加强海洋生态整治修复。积极争取国家整治修复专项资金2.4亿元,先后在鲅鱼圈月亮湾、珍珠湾、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等3个重点海域实施了海洋生态修复,累计修复岸线长度超12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超800公顷。“十三五”期间,营口市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改善,2020年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省考核标准。
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大幅度提升。“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双90%”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法,全面落实“土十条”有关要求,坚持打基础、建体系、控风险、守底线,扎实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对全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逐一现场核实,共确定重点行业企业242家,划定详查单元125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241个。4个疑似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疑似地块调查评估。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建设用地准入联防机制。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一点一策”环境整治;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农膜回收方案,从源头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农膜污染。四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得到提升。营口久源废酸综合利用、辽宁鑫光再生油品废油再生利用、辽宁绿源综合焚烧处理项目先后投入使用,使我市除废铅酸电池、填埋类的危险废物外,其它各类危险废物都可在本市安全处理处置。永远角垃圾堆填场40年的陈旧垃圾和东、西污水处理厂沉积十几年的污泥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熊岳镇获评国家级生态镇。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完成《营口市“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方案报告》。全市生态红线面积156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空间面积比例28.81%。二是开展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对155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整治。三是持续加大对闭坑矿山的生态治理力度,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全市造林1550亩。
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截止2020年末,完成11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8.5%;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形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台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完成全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显著进展。完成52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264个村开展垃圾分类。三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30.01吨,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四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76%。五是积极开展生态村镇建设。完成21个省级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其中熊岳镇获评国家级生态镇。
(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环境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十三五”期间坚持分类分区指导、综合施策,积极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绿色发展模式,有序推进落后产能企业淘汰退出工作。一是工业园区扩园提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健康发展。二是坚持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全面完成“散乱污”专项整治。三是清洁能源实现快速发展。2019年营口全市清洁能源发电量突破3.9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1.8倍,其中水电发电量122.5万千瓦时。光伏发电发电量达到1.49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3.4倍。风电发电量达到2.4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1.3倍。四是淘汰高污染燃料“五炉”,减少分散用煤11万吨。
(三)坚决落实国家、省、市环保督察任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进行现场调研,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整改方案制定符合本县(区)整改方案,形成市委市政府牵总、县区政府落实整改、相关部门配合督办的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后续监管,严防已整改问题回潮反弹。截止到2020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29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群众举报案件共774件,已经全部办结,销号率100%。
(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服务方式得到转变
一是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高空视频、工况法等手段,技防、人防相结合,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十三五”期间,下达行政处罚1681份,处罚总额2.76亿元;办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14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63件。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形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体系。三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对医疗废物产生量、贮存量、转运量、处理量以及处置方式等全面监管,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四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和废源回收,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五是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2020年底全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698个。六是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扭转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况,推动政府职能由重监管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七是实行督查问责机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者进行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八是建立第三方管控机制。聘请水污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和管控团队,完善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摸清污染来源和底数,开展工程项目现场督察和抽查。
(五)上下联动多方合力,党政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大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和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实施了《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营口市水体达标方案》《营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坚持依法整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每年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签订责任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周、月调度,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人大颁布实施了《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问题整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实行常态化督查。
建立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了横到边、竖到底的三级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环保力量建设。由水利部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共同发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力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的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河道警长制”与“民间河长制”,以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充分发挥“环保+公安”、“环保+检察”联动执法效应,努力营造铁腕治污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逐步形成了部门合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第二节 对标美丽营口建设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生态环境提升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对标美丽营口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压力大
PM2.5仍是空气污染的主要问题,且臭氧污染有加重趋势。“十四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要稳定达到二级,而以钢铁、装备制造、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结构短时间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难度大。一是产业结构偏重,工业企业减排空间收窄。我市支柱型产业为钢铁、装备制造等,钢铁行业排放的PM2.5占固定源贡献份额52.08%。2020年全市煤炭消耗量为1610万吨,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耗强度高居全省第一。二是扬尘污染严重,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020年我市大气巡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1165个,涉及堆场、道路施工、建筑工地、裸露土地等问题894个,占比76.7%。扬尘污染对我市PM2.5的贡献率达到22%-28%,直接拉高我市PM2.5浓度9.0-11.5μg/m3。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2020年末,我市民用汽车保有量57.71万辆,同比增长12.5%;重型载货车保有量45877量,位居全省第三位。根据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尾气污染直接拉高全市PM2.5浓度约11.7μg/m3。四是散煤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我市四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控站中,大庆路站受站前区光明村、老边区钢铁村、大石桥大村村散煤直接影响。虽然站前区通过居民供热“煤改电”、搬迁、安装环保炉具、更换清洁煤、成立专项执法队加强巡查等方式强化散煤治理,但监控站周边区域散煤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五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刚刚起步,整治力度尚不够、行业覆盖范围尚不全、环境监测能力尚不足。六是区域性污染明显,亟需建立联防机制。营口市地处辽东半岛中枢,与辽宁中部城市群等周边城市大气污染相互影响。周边城市对营口市PM2.5贡献率在24-34%之间,大气污染呈现典型的区域性污染特征,须强化与周边区域协同控制,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二)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需巩固
2019年我市水质改善幅度列全国第一,但持续稳定达标压力较大。一是城市基础短板突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大石桥、盖州等部分地区存在生活污水溢流现象。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及泵站老旧、错接混接造成部分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直排,影响河流水质。二是天然补给水不足,自净能力差。大旱河、大清河、熊岳河为季节性河流,枯水期水体自净能力较差,水环境承载力较低。三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不足。农村生活污水、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化肥农药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河流水质。
(三)土壤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区域存在污染。全市调查的6000多块农用地块,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1块,超过筛选值352块,涉及耕地面积2万多亩。初步调查确定疑似污染企业地块12个地块,大部分为石化、化工、冶金等企业。从初步调查结果看,我市污染土壤既有重金属污染又有有机污染,总体呈多样性和复杂性,修复与管控难度大。此外,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污染底数和污染机理还处于深入调查阶段,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的机制、体制尚不完善。
(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压力较大,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升
近年来,我市海洋生态环境承受较大压力。一是陆、海源污染形式严峻。近年我市近岸海域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但是季节性水质恶化问题仍然存在,五条入海河流水质不稳定,生态需水不足,稳定达标存在压力。二是海洋生态系统脆弱。自然岸线保有率较低,生物栖息地减少。三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较大。液体化工区、油罐区以及原油和化学品码头等风险源多,突发环境事故风险较高。四是亲海环境压力大,文化特色不突出。我市近岸亲海方式传统、单一,缺少突出区域文化特征的亲海空间。五是海洋环境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方面存在不足。机构改革,部门分工、工作协调机制需进一步理顺,湾长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监管体制尚未完善,海洋执法能力不足,资金、设备保障欠缺,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尚未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技术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农村环境质量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主要河流沿岸乡镇、村庄尚未实现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部分区域仍然存在生活污水直排。二是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等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不够完善,养殖粪污污染问题凸显。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沿岸农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部分河道两岸存在生活垃圾堆放。四是农村饮用水安全有待提升。农村饮水水源地规模小、数量多、分散,尚未系统开展风险调查,污染源及风险源底数不清。农村水源建设标准低,处理设施滞后甚至无处理设施,未划定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能力低。
(六)传统减排空间收窄,减排难度倍增
随着多年来持续性、大规模、集中化工程减排项目的陆续实施,减排的潜力空间越来越小。机动车为主导的移动源污染特征更加突出,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日常生活的“刚性”排放占比越来越大,需要从工程减排为主转向工程和管理减排并重,更多地依托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依靠法律、经济、技术和公共政策的引导,通过管理的法制化、精细化,来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特别是现阶段,在制定污染防治政策时,涉及与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领域,难度更大,需进行更全面、系统的分析研判。
(七)生态保护机制仍需继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生态环保职责比较清晰,但对照中央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在压紧压实环保责任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上还有一定差距。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大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主体能力不足、手段单一、缺乏协作等根源性问题。环境治理仍过于强调政府职责,而对企业、公众的力量相对重视不足。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营口市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新一轮科技革命实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的重要时期,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是这个时期的重要目标与任务。推进美丽营口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
(一)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全面升华,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理念指引和制度保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力量源泉。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人们的基本诉求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从求温饱到也求环保、从求生存到也求生态,人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实施路径进一步明确,生态环保机构的改革调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初步形成、法治体系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蓝图进一步绘就。
(二)重大战略全面实施,地理优势明显
国家高度重视东北振兴工作,营口位于“一带一路”北线海陆枢纽位置,是距东北腹地最近的出海通道,在辽宁沿海经济带中有独特优势,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一批平台将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营口市新旧动能正加速转换,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大项目投资越来越多,推动营口进入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充分发挥好区域优势,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随着新发展理念不断贯彻落实,营口市淘汰重污染产能成效显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效果明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单位GDP能耗、水耗不断下降,资源环境压力有望舒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将逐步增强。
同时,“十四五”期间我市也面临不少挑战,需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挑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瓶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但我市冶金、化工、镁质材料在内的营口传统主导产业能源消耗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污染物减排空间进一步收窄,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仍将高位运行。“十四五”期间,营口市将做好“老原新”三篇大文章,构建“534”工业发展格局(五大支柱产业、三大特色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带来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加剧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诉求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止于物质丰富,还包括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近年来,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诉求持续提升。同时,随着大众传媒发展,公众环境知识增长,环境维权意识也有较大提升。但由于公众环境意识中存在着责任归因的片面性、环境行为的消极性以及对于环境问题的简单抱怨和指责倾向,因此,新形势对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信息反馈机制、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受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增长放缓。新冠肺炎疫情等国际性问题导致不确定性因素和挑战增多,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风险挑战明显上升。推动后疫情时代的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这将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为艰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营口市要牢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资源配置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养成,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美丽营口的总要求,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的美丽营口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工作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减排、碳中和,围绕“+绿色”,推动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农业投入四大结构调整,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行业发展间桥梁性指标,明确关键性、标志性、治本性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造福人民群众。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坚持系统治理,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紧扣“大生态”,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既重视水、气、土、海洋等环境质量,更强调生态市建设,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保护、林地湿地河流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构建“大生态”格局。
坚持点面结合,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有所侧重、分轻重缓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有限人力、物力、财力,实现重点突破,并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和提升。
坚持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防范环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提高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坚持依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夯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略。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目标指标
(一)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营口基本建成。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活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碳排放力争达到峰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生根本性扭转。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健全,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四大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生态产业不断增加,发展模式持续向节约集约型、质量效益型、绿色低碳型转变,初步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基本形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饮用水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有效保障,重金属、固体废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基本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指标体系
注:具体指标待国家省里下达具体指标后予以修正。
表3-1 “十四五”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
指标 |
2025年目标 |
指标类别 |
(一)环境治理 |
|||
大气环境质量 |
(1)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
** |
约束性 |
(2)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约束性 |
|
(3)重污染天气天数(天) |
** |
||
水环境质量 |
(4)地表水质量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约束性 |
(5)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
约束性 |
|
(6)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
||
(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
(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
(9)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
(10)恢复“有水”(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河湖数量(个) |
** |
||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
(11)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 |
约束性 |
(12)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约束性 |
|
(13)岸线修复长度不低于(公里) |
** |
||
污染物总量减排 |
(14)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少(%) 化学需氧量、氨氮减少(%) |
** |
约束性 |
资源利用 |
(1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约束性 |
(1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
**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1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约束性 |
|
(1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约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土壤安全利用 |
(19)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25 |
约束性 |
(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6以上 |
约束性 |
|
(2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范 |
(22)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和严格管控面积(万亩) |
** |
|
(23)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
(24)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
(25)县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
(2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 |
** |
||
(四)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
|||
自然生态环境 |
(27)森林覆盖率(%) |
** |
|
(28)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
(29)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
(30)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个) |
1 |
||
(31)非煤矿山整治数量(个) |
** |
||
(32)水土保持(%) |
** |
||
农村人居环境 |
(3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约束性 |
(3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 |
约束性 |
|
(35)化肥施用强度比例(%) |
** |
约束性 |
|
(36)农药施用强度比例(%) |
** |
约束性 |
|
(3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7.76以上 |
||
(38)行政村环境整治数量(个) |
** |
||
(五)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方面 |
|||
(39)落实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
|||
(40)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加强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先进技术,构建现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
|||
(41)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培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逐步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优化生产生活生态发展空间,服务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以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强化污染源头治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营口市绿色低碳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要求,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高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细化能力和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水平,为规划项目环评落地和审批提供硬性约束,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推动形成城乡统筹、陆海共生、区域协调、产城融合的“两核两带”的空间格局。持续推进行业深度治理和新旧动能转换。坚持陆海统筹,防范沿海石化行业环境风险,2022年底前,完成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源调查评估。加强海洋环境应急响应力量、应急船舶与应急物质保障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协调机制,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控制石化产业挥发性有机污染和机动车污染,管控陆上排污口,重点治理入海河流污染和船舶污染,严格用海管控,实施海洋岸线整治修复。
推动园区集聚高效发展。梳理相关企业用地、耗能、排污等资源消耗情况,实施区域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加快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以五矿、鞍钢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补齐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园区与主城区的交通网络,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5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二)持续推动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制定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计划,持续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节水、节能行动,完善水源、能源消耗刚性约束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抓好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节能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上气田周边区块勘探开发,加快建设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引入海外液化天然气。加快推进中交营口LNG接收站外输管道工程、中海油“大沈线”和“仙大线”互联互通管道项目等管网、场站建设和前期工作。加快城市管网设施、应急气源站、储气调峰设施、加气(母)站等天然气配套工程建设,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清洁能源产业基地示范园区,推动三峡集团(营口)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推动陆上风电、光伏项目,积极推进园区(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建设互补型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稳步推进风能发展,在盖州市、大石桥市建设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展生物柴油、甲醇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超前布局氢能发展。因地制宜开发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
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降低公路货运比例。一是运输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海铁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疏港铁路建设,推进建设重点企业铁路专线,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提升营口港管道集输比例。二是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主城区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运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充电桩。城市建成区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四是推动靠港船舶及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及机场岸电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面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
科学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绿色养殖等,打造绿色健康发展生态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绿色防控措施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高效植保机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经济髙效、灵活多样的种养结合模式,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匹配的种养业发展格局。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养殖饵料利用率。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等髙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运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技术,做优节能产业。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需求,重点支持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及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做深环保产业。加快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再制造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进零部件、机电产品、工业装备等的再制造,做精再制造产业。
促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推进能源、冶金、建材、化工、电镀、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2021年,建立14个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台账,对“双超双有高能耗”企业实施“一企一档”管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清洁化改造。强化“两园”(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再生资源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强化社区垃圾分类。大力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开创全民参与的“绿色+”时代。
第二节 实施达峰行动,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总体目标和行动方案,积极控制工业、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倡导低碳生活,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确保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低碳发展行动路线图。按照国家、省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明确我市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大节能减碳工作力度,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制定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行动计划,加大能源、重点高耗能工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强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钢铁、石油石化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发展绿色智慧交通,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发展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石化和化工行业环境监测,减少无组织温室气体排放,在国家和省的指导下,推动工业活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
积极引导培养居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各部门各机构开展绿色生活方式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生活意识。鼓励居民优先购买和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新能源车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水用电,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不浪费粮食、减少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鼓励居民开展环境监督、义务植树、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
做好碳中和工作。积极开展国土绿色行动,不断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提高林地利用率。优化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开展海洋碳汇研究。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二)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按照国家、省要求,深化地方低碳试点,推进低碳园区、低碳学校、低碳社区等建设。推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推进近零碳技术产品在产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综合集成应用。支持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基础工作,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适应气候变化
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高气候变化灾害预警能力,对气候灾害敏感区进行灾害重点防控,尤其是城镇、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旅游景区、生产矿山和在建工程等薄弱环节。
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髙农业种植适应能力,引导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合理发展,开展病虫害监测减灾措施。提高海洋及海岸气候适应能力,加强沿海生态修复和植被保护、髙度重视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提高天然林、重点防护林、及其他生态系统气候适能力,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和森林火灾、林火阻隔系统以及应急处置系统。
第三节 优化减排,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针对我市环境空气存在的问题,“十四五”期间,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以超标幅度最大的PM2.5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兼顾O3协同控制,同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以冶金、镁质耐火材料、燃煤锅炉、石化、机动车、扬尘等作为重点源,推进VOCs等多污染物协调控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精准治污
持续推进工业源达标排放及超低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在“十三五”燃煤火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以钢铁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起,全市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2025年底前营口中板、鞍钢、营口钢铁等大型钢铁行业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镁质耐火材料行业达标改造。以大石桥为重点开展镁质耐火材料达标改造,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实施VOCs减排工程。重点推进焦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纤维、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污染减排。涉VOCs企业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强化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治理。钢铁、焦化行业主要VOCs排放工序建设VOCs排放控制设施。加强焦化工序环保管理,采用干熄焦工艺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焦炉加热、焦炉装煤、出焦、备煤、熄焦浮顶泄漏和阀门泄漏等VOCs排放治理。推进石化行业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VOCs达标排放。加大涂装VOCs治理力度。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推行水性涂料,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保障达标排放。开展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优化烘干工艺技术,配套末端治理设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存储、转移等无组织排放工程深度治理。发展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等建筑方式;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禁燃区“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散烧煤炉具改造,加大市内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监督抽查。
加强交通源污染防治。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实施车辆排放标准。强化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老旧汽车和摩托车。加大监督管理,加大在用车环保检验等监管力度,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和抽查,建立车辆行驶过程中尾气排放实施监控体系,增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上路行驶车辆依法处罚。完善货车绕城通道建设,过境货车优先通行国道、省道等高等级公路,老边区、鲅鱼圈区等周边区县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秋冬季加大检查力度。统筹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强化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控制。
推进PM2.5与O3协同治理。在巩固一次PM2.5减排成果同时,推进PM2.5与O3协同治理,研究和探索氮氧化物、VOCs协同治理,减少二次PM2.5及O3生成,实现PM2.5和O3双降。
(二)重污染天气应对
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区域联防、行业联动的区域协作和重污染应对的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市级应急响应指挥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率。定期更新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做到联防联控,有效降低污染峰值。
第四节 三水统筹,巩固水环境质量
巩固“十三五”治理成果,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强化基础设施完善,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增容两手发力。到2025年,8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障,断流河流河段生态流量逐步恢复。
补齐污水收集与处理短板。一是完善城区、县市、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体系及泵站改造,减少和避免生活污水直排与溢流,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实施营口港截污工程,提升入海河流水质。二是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及达标保障水平。新建营口市老边区污水厂、大石桥虎庄镇污水处理厂、盖州第三污水处理厂、榜式堡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大石桥污水厂改造工程、双台镇及熊岳镇污水厂氟化物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达标保障能力。
实施水生态治理。一是在大清河、大旱河实施生态治理工程,对河道进行清淤、生态护岸建设,促进生态系统修复。二是推进双台镇中水回用,实现沙河流域恢复有水。三是在碧流河上游开展张滚子小流域整治,减少水土流失,保障入碧流河水库水质。
实施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针对农村区域的水环境问题,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畜禽养殖治理、重点村屯旱厕改造、垃圾转运及无害化处置、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加强河湖管理。一是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按照《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指导意见》,实施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目标和任务。二是持续推进河长制。建立完善沿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屯河道管护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定期清理河道。
加强河流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协调水利部门,实施河流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实现重点跨区域河流水量配置。开展主城区水系联通与生态修复。
第五节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防范环境风险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元管理,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一是耕地分类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二是防范新增土壤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风险,督查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三是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结合我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四是加强环境准入和日常监管。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以重点行业企业为监管重点,持续推进污染源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石油化工、冶炼、焦化等行业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动监管,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二是推进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2021年底前,开展地下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2023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文地质勘查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区域地下水污染成因、趋势分析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管控等工作。三是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采取水厂处理或更换水源等处理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2021年起,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
第六节 海陆统筹,保护海洋环境
以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衔接“河长制”,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强化陆源、海域污染防治,加强陆海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到2025年,海洋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海域资源利用得到有效管控,河口、海岸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海洋环境保护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环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美丽海湾”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深入开展陆源污染防治。严控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建立陆海统筹协调入海河流治理机制,对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入海河流监管,推动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打击非法偷排行为。规范入海排污口管控,根据入海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对入海排污口逐一进行监测、溯源,明确排污责任主体和排污路径,建立“一口一策”管理档案。开展海水养殖排口专项清理整治,对海水养殖排口实施常态化监测。
大力推动海域污染治理。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规范滩涂与近海养殖,依法清退非法占用生态红线区、保护区或不符合养殖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开展养殖尾水排放调查、监测与评估。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强化标准约束。持续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与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严禁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弃物非法转移处置、超标排放含油污水等行为。推动营口港污染物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整合区域渔港,制定并落实渔港污染防治方案,着力解决渔港污染。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新增涉海自然保护地1处,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与保护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保障资金投入,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仪器设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评估保护对象的状态和变化趋势,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保护对象持续恢复;针对斑海豹、鸟类等涉海涉水动物保护,开展相关研究,科学选划自然保护地。二是严格自然岸线保护。实施严格的自然岸线保护制度,禁止非法占用自然岸线行为,实现自然岸线“零减少”;强化优质自然岸线和亲海岸线保护,设置保护标识,定期开展巡查,严禁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大力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恢复自然岸线,提升自然岸线保有率。三是严格围填海管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非法围填海行为,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四是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加强浮渡河口、大清河口等典型河口生态系统及白沙湾、熊岳河湾和望海寨河湾等典型海湾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修复、岸线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退围还滩”“退养还湿”,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建立高效稳定的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灾害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加强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监测预警。定期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海洋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二是强化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健全仙人岛港区和鲅鱼圈港区的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排查与应急演练,完善溢油、危化品泄露、火灾等生产安全预案、消防预案和环境应急预案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完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全面提升海上突发事件的环境应对能力。
第七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执法。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探索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发展种植—养殖—初级产品—高级产品—废物还田与利用的全链式生态农业。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安全用药水平。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普查,以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沿岸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为重点,补齐收集转运及终端处置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分区分类选择收运处置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鼓励利用自然沟塘处理农村污水。对距离现有污水处理厂较近,有纳管条件的鼓励并网。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完善依效付费制度。强化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推进,推广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参与、BOT、EPCO、设施租赁等模式。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
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执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健全粪肥还田监管体系和制度,推广经济高效、灵活多样的种养结合模式。支持规模养殖场采取现代化设施装备,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贮存发酵工艺,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实现低成本市场化粪污治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口,加强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监管。
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快调整施肥结构,转变施肥方式,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应用高效缓控释类新型肥料和生物肥料,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绿色防控措施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高效植保机械。拓宽利用渠道,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推进农药塑料包装物等清理整治。
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与有关部门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分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验收评估、抽查暗访、整改督查。
推进农村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实施粮饲统筹、种养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推广设施生态农业、观光生态农业、“猪沼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模式。
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基础上,推进其他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省厅部署,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风险源,对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风险源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实施从农村饮用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制度。将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
第八节 优化生态空间,巩固生态屏障
系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生境,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自然封禁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措施,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针对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的生态功能保护红线,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按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开展海洋国土空间生态整治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整体打造“山海之间、生态绿楔子”的生态防护结构。
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是加快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环境约束性条件,实施生态环境清单式管理,从发展格局、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为区域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支持。二是落实国家级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分区域、分类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生态稳定性,筑牢宏观生态安全格局。三是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调整各类保护地的空间范围、保护目标、保护对象,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强化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增强保护地管理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能力。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针对大石桥市菱镁矿、硼矿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矿山开发准入条件,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体系。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控制矿产开采总量,实现矿山的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恢复。重点加强对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废弃矿山治理。
实施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加强封山育林和水系源头保护,禁止滥垦乱伐、陡坡开荒,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快生态恢复进程,围绕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以东部山区林地建设为重点,强化水源涵养林和风景林。建设以乔木为主的农田防护林,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主要河道、堤坝、河流建设水土保持林,保护堤岸,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在玉石水库和石门水库上游建立生态林,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保护生态脆弱区和重点保护地区的环境。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各河流湿地、滨海湿地、沿海岸线各处潮间带海滩、浅海水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加快大辽河河口湿地、滨海湿地的综合整治,加快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加强平原河流湿地保护,重点保护大辽河等永久性河流湿地,严禁在湿地区域进行采石挖沙等破坏性活动。结合河道整治和水系调整及水系沟通要求,按规划疏拓和新开河道,实现有水保水、依水还水,确保水面面积不再缩小并逐步有所增加。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江南水乡湿地新景观,形成城乡一体、江河湖合理衔接,生态功能完善稳定的平原河网湿地系统。
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海洋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化。一是开展近岸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查明主要海洋资源的分布和海域整体环境质量现状,制订保护规划。二是加强海岸工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围海造田,做到科学论证,依法审批,严禁围垦沿海沼泽草地和红树林区;严禁非法采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营口市玉石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盖州市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各林区的建设与管理力度,完善必要的保护设施和基础设施。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调查、生态环境及物种变化的监测、生物资源(特别是乡土物种和濒危物种)的调查和检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开展长期的动态监测,为周边和环境类似地区提供生态系统恢复和持续管理的科学依据。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存空间,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保护珍稀濒危动物、植物。利用科技手段,对一些珍稀濒危植物进行有目的地繁育,不断扩大其物种数量和分布范围。
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创造海洋经济鱼类适宜的栖息、繁衍和索饵育肥的环境。实行封区禁渔制度,切实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第九节 管控环境风险,保驾护航美丽营口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快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是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二是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三是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开展化工园区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四是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五是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详细登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采取区域集中,定时收取等方式,确保医疗废物规范收储。
提升核与辐射源监管能力。健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是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完善市本级应急预案,并做好与省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组织实施应急演习。健全辐射应急监测、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体系,形成有效应对突发核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提升辐射安全监管平台水平。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加强对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上岗证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监督管理。调查伴生矿辐射污染矿物底数,明确责任主体。
完善环境应急预警系统。一是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二是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建立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活动”。三是建立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警体系,培育社会化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
第十节 夯实支撑体系,构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构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完善法规体系,坚持依法保护环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查、审判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公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
强化预防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以规划环评为引领,将“源头严防”理念有机融入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中,促进环评参与宏观综合决策和发挥源头预防作用。切实推进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提升规划环评质量,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推动项目环评落实规划环评成果。把环评贯彻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的“过程严管”。
改革治理体系,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健全环境保护的市场体系,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权放市场化交易。研究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完善资金体系,稳定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市以上基本建设等环境治理资金,形成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补偿力度。
完善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测、分析系统。完善污染源和环境空气监控网络,推动建立市级监测站,提升县区级监测站监测能力。加强监管能力。强化培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的保障机制。
建立科研体系,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探索新模式,构建营口市环保科研联合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龙头企业,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攻关及推广,促进产学研用紧密连接和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市环保产业发展。
第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强化年度计划实施,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规划任务责任,应按照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各项政策、举措、工程和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
第二节 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强化政策支撑。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财政性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要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强化金融政策的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事项的信贷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 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加强规划宣传。进一步凝聚民心、汇聚民智、体现民意、形成共识,激发全市人民加快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四节 推进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海洋、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区县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表彰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五节 加强实施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
附表1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绩效目标 |
项目周期 |
总投资(万元) |
1 |
蓝天 |
鞍钢二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
增建烟气脱硫脱硝系统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25000 |
2 |
鞍钢球团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
增建烟气脱硫脱硝系统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15000 |
|
3 |
鞍钢出铁场除尘升级改造 |
除尘器及布袋升级改造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1100 |
|
4 |
鞍钢白灰窑尾除尘升级改造 |
除尘器及布袋升级改造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1000 |
|
5 |
鞍钢厚板5座加热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
低氮燃烧改造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10000 |
|
6 |
鞍钢热轧3座加热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
低氮燃烧改造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5000 |
|
7 |
鞍钢高炉煤气精脱硫 |
增设脱硫装置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40000 |
|
8 |
鞍钢原料矿石料场棚化改造 |
增建棚化料场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70000 |
|
9 |
鞍钢在线监测及视频系统优化升级改造 |
增建在线监测系统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1000 |
|
10 |
鞍钢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Ⅵ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
更换新能源车辆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8000 |
|
11 |
鞍钢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升级改造 |
除尘器及布袋升级改造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2022年 |
1100 |
|
12 |
五矿中板三号180平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
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2020年-2021年 |
6000 |
|
13 |
五矿中板80MW煤气发电燃气锅炉烟气脱硫改造 |
烟气脱硫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2020年-2021年 |
2381 |
|
14 |
五矿中板135MW煤气发电燃气锅炉烟气脱硫改造 |
烟气脱硫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2020年-2021年 |
3458 |
|
15 |
五矿中板炼钢厂石灰料场封闭改造、皮带重锤封闭改造 |
料场封闭改造 |
采用密闭、封闭的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排除产尘源。 |
2020年 |
1670 |
|
16 |
五矿中板三号180平烧结机机尾除尘改造 |
烧结机机尾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1年-2022年 |
1000 |
|
17 |
五矿中板新1#高炉矿槽除尘改造 |
高炉矿槽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1年-2022年 |
1200 |
|
18 |
五矿中板新2#高炉矿槽除尘改造 |
高炉矿槽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1年-2022年 |
1200 |
|
19 |
五矿中板炼铁厂新料场混匀料场封闭改造 |
料场封闭改造 |
采用密闭、封闭的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排除产尘源。 |
2021年-2022年 |
500 |
|
20 |
五矿中板三烧环冷机封闭改造 |
环冷机封闭改造 |
采用密闭、封闭的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排除产尘源。 |
2020年-2022年 |
191 |
|
21 |
五矿中板二三号180平烧结机成品除尘改造 |
烧结机成品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1000 |
|
22 |
五矿中板二三号180平烧结机配料除尘改造 |
烧结机配料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1140 |
|
23 |
五矿中板二号180平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
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2022年 |
12000 |
|
24 |
五矿中板二号180平烧结机机尾除尘改造 |
烧结机机尾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1000 |
|
25 |
五矿中板二三号180平烧结机燃破除尘改造 |
烧结机燃破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900 |
|
26 |
五矿中板竖炉焙烧排口烟气脱硫改造 |
竖炉焙烧排口烟气脱硫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2022年 |
5000 |
|
27 |
五矿中板四号600平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
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2022年 |
20000 |
|
28 |
五矿中板四号600平烧结机机尾除尘改造 |
烧结机机尾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1000 |
|
29 |
五矿中板四号600平烧结机整粒除尘改造 |
烧结机整粒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800 |
|
30 |
五矿中板四号600平烧结机燃破除尘改造 |
烧结机燃破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1000 |
|
31 |
五矿中板四号600平烧结机配料除尘改造 |
烧结机配料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1000 |
|
32 |
五矿中板四号600平烧结机成品除尘改造 |
烧结机成品除尘改造 |
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2022年 |
1000 |
|
33 |
五矿中板高炉煤气净化 |
高炉煤气净化 |
改造后,加热炉、热处理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2022年 |
24200 |
|
34 |
五矿中板环境监测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改造 |
环境监测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改造 |
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
2022年 |
500 |
|
35 |
五矿中板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
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
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
2022年 |
500 |
|
36 |
五矿中板烟气排放自动监控 |
烟气排放自动监控 |
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
2022年 |
800 |
|
37 |
五矿中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
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
2022年 |
400 |
|
38 |
五矿中板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
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
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
2022年 |
800 |
|
39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原料场封闭项目 |
对原料场进行全封闭 |
采用密闭、封闭的措施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 |
2021年-2022年 |
10000 |
|
40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脱硝项目 |
对烧结机脱硫进行改造,增加脱硝设备 |
改造脱硫设备,增加脱硝设备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
2021年-2022年 |
12000 |
|
41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发电脱硫脱硝项目 |
对发电增加脱硫脱硝设备 |
增加脱硫设备、增加脱硝设备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
2021年-2022年 |
4500 |
|
42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炼铁铁前除尘改造亮化项目 |
对炼铁铁前除尘器进行改造,对除尘器区域环境进行亮化 |
采用密闭、封闭的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排除产尘源。 |
2021年-2022年 |
1000 |
|
43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矿槽水渣区产尘点改造项目 |
对炼铁矿槽水渣区产尘点进行封闭固化改造 |
采用密闭、封闭的措施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 |
2021年-2022年 |
2000 |
|
44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炼钢钢渣处理改造项目 |
对炼钢钢渣进行闷罐渣处理改造 |
采用密闭、封闭的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排除产尘源。 |
2021年-2022年 |
10000 |
|
45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循环系统 |
对烧结机烟气循环系统进行优化改造 |
采用密闭、封闭的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排除产尘源。 |
2021年-2022年 |
10000 |
|
46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机头静电除尘改造 |
对烧结机机头静电除尘进行更换、改造 |
采用更换、改造的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排除产尘源。 |
2021年-2022年 |
6000 |
|
47 |
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1.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在现烧结脱硫岛附近位置新建一座干法脱硫、脱销系统。主要设备包括干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系统等。 2.烧结成品除尘改造:通过对成品仓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增加箱体,更换引风机,并选用覆膜滤料等措施以增加过滤面积、降低过滤风速、提高烟气颗粒物去除率。 |
1.改造后烧结机头颗粒物浓度达到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以下,烧结成品仓、转炉二次除尘、LF精炼炉颗粒物浓度达到10mg/m3以下 |
2021年-2022年 |
5865 |
|
3.转炉二次除尘升级改造:通过对转炉二次布袋除尘系统增加箱体,更换引风机,并选用覆膜滤料等措施以增加过滤面积、降低过滤风速、提高烟气颗粒物去除率。 |
||||||
4.LF精炼炉除尘升级改造:通过对LF精炼炉布袋除尘系统增加箱体,更换引风机,并选用覆膜滤料等措施以增加过滤面积、降低过滤风速、提高烟气颗粒物去除率。 |
||||||
48 |
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焦化VOCs治理项目 |
鞍钢炼焦区域硫铵工段部分槽体罐顶密闭不严,该部分排气为高含氧VOCs废气,拟将该部分高含氧VOCs废气和原进尾气洗净系统处理的冷鼓、硫铵、脱硫工段的高含氧废气统一收集,通过油洗、水洗、酸洗环节后,净化气体引致焦炉燃烧室作为助燃风燃烧处理。 |
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1年 |
1800 |
|
49 |
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焦化废水加盖及废气处理项目 |
鞍钢炼焦区域酚氰废水处理站未加盖密闭收集治理,已针对该问题进行方案论证,针对异味产生点位,拟将酚氰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设施(事故调节池、汽浮池、隔油池)加盖密闭,并将废气收集后进行脱臭治理。 |
异味治理,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2年 |
2000 |
|
50 |
鞍钢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
更换新能源车辆。 |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
2023年 |
8000 |
|
51 |
“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层面规划工作安排部署,从减缓、适应、能力建设等方面,对我市“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机遇与挑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结合我市社会经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温室气体排放现状等,提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编制形成《营口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
形成《营口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
2021年~2022年 |
30 |
|
52 |
二氧化碳碳排放达峰研究和达峰行动 |
1.编制2016-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
编制形成我市2016-2020年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 |
2021年~2022年 |
60 |
|
2.调研与分析我市社会、经济、产业、交通、能源的发展趋势及碳排放情况,以及低碳发展现状与工作基础,确定我市碳排放达峰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可靠的数据及科学的建模分析方法,以我市碳排放总量峰值目标为导向,测算我市的碳排放峰值,并分析达峰的关键因素。 |
依据我市基础条件与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潜力,识别我市碳排放达峰的重点领域及工作,提出我市实现达峰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及重点措施,制定我市碳排放峰值实现路径。围绕我市碳排放达峰路径,提出我市碳排放达峰工作在组织保障、法规标准、财税机制、人才技术支撑、基础数据、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
|||||
53 |
碧水工程 |
营口市老边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
处理老边区老城区污水,设计能力为2.5万吨/日。 |
/ |
2021-2024年 |
5000 |
54 |
大石桥市虎庄镇污水处理工程 |
近期日处理能力处理1万吨 |
污染物削减量:COD削减1278吨/年,总氮削减116.8吨/年,总磷削减14.6吨/年,氨氮削减95吨/年。 |
2021-2022年 |
5000 |
|
55 |
大石桥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
对大石桥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采用A2/O工艺,确保水厂可以稳定处理3万吨/日的污水。 |
/ |
2022年 |
1940 |
|
56 |
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空白区建设 |
新建排水管网15公里,包括庄林路立交桥至旱河桥、积水桥、成福里小区内、盐化厂排水口、高家屯、兴家屯区域排水管网 |
/ |
2021年 |
5800 |
|
57 |
金牛山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太白路至庄林路排水管网进行改造。 |
太白路至庄林路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共计新建管网7.7公里。 |
/ |
2021年 |
1300 |
|
58 |
老城区排水管线改造工程(辽河大街、东风路、新兴大街、东方路、东新路、大庆路、文萃街、南海路部分路段) |
对辽河大街东风路至立交桥、东风路辽河大街至人民公园、辽河大街东方路至东风路、东方路兴港桥至建设街、东新路新兴大街至建设街、新兴大街西车场至科飞路、文萃街镜湖西路至金牛山派出所路段老旧排水管线进行改造,共7903延长米。 |
/ |
2021年 |
2460 |
|
59 |
老边区平原路排水管线改造工程 |
对老边区平原路排水管线改造,管网长度12公里。 |
/ |
2021年 |
4000 |
|
60 |
河北社区污水截流工程 |
通过新建和改造管网10公里,河北社区污水截流至城市污水厂 |
/ |
2021年 |
3450 |
|
61 |
压力管线项目(新建科园路排水泵站及到得胜路泵站污水) |
对自贸区新建科园路排水泵站及到得胜路泵站污水压力管线9公里。 |
/ |
2021年 |
2200 |
|
62 |
管道(箱涵)清淤及污泥处理处置 |
对淤堵严重的管渠进行清淤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包括购置强力吸污车、高压冲洗车、污泥脱水车、污泥外运等专用设备,以及污泥处置 |
/ |
2021年 |
5000 |
|
63 |
营口市市管泵站改造15座,新建1座 |
对规模偏小、老旧泵站进行改造和建设 |
/ |
2021年 |
13000 |
|
64 |
大石桥市乡镇污水处理站新建二三级管网及原管网改造与设备运营维护项目 |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5505米;现有管网改造15578米;暗渠230米;检查井636座;新建泵站10座;泵站改造1座;雨水口249个;化粪池280座;隔油池1座;管线、边沟及涵洞清淤8005米;存水系统1套;12座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运维周期3年。 |
污染物削减量:COD削减150吨/年,总氮削减18吨/年,总磷削减2.4吨/年,氨氮削减15吨/年。 |
2021年 |
5123.8 |
|
65 |
新建盖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 |
新建盖州市第三污水厂一座,管网工程总长度为21.363km,管径为DN600-DN1500,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其中:(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长度9.845km,管径为DN600-DN1500,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2)污水管网新建工程长度为11.518km,管径为DN600-DN1000,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 |
污染物削减量:COD削减9855吨/年,总氮削减1113吨/年,总磷削减149.7吨/年,氨氮削减912.5吨/年。 |
2021-2023年 |
37488.33 |
|
66 |
盖州市榜式堡镇污水处理厂 |
在榜式堡镇建设一座日处理4000立方米的工业污水处理厂 |
/ |
2022-2023年 |
3000 |
|
67 |
盖州市黑臭水体治理 |
对盖州市护城河、香水河实施截污、河道整治等工程。 |
/ |
2021年 |
6998.31 |
|
68 |
熊岳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 |
熊岳污水厂新增氟化物处理工艺 |
/ |
2021年 |
490 |
|
69 |
大石桥市大清河(虎头山~路公段)治理工程概况 |
河底整形8.9公里,绿滨垫护坡长度为6.227公里,增加水源能力。在河堤临水侧栽植两排两年生枫杨,26250株,在村屯附近河道内堤肩外侧种植灌木林和1m宽的灌木带,灌木林为三年生紫穗槐2605株,灌木带为两年生迎春、小桃红9120株,堤顶以上的土质坡面播撒草籽护坡4200m2;新建排水涵管3座。 |
/ |
2025年 |
1865.2 |
|
70 |
大旱河流域(大石桥上游段)生态修复工程 |
对大旱河流域大石桥上游段一条干流、六条支流河河道进行清淤、生态绿化,生态修复河长共计30.11公里。 |
/ |
2024年 |
2131.9 |
|
71 |
沙河(盖州段)水生态治理工程 |
包括坑塘整理、底泥清淤、生态浮岛建设等措施。 |
/ |
2021年 |
1067 |
|
72 |
沙河(鲅鱼圈段)水生态治理工程 |
建设污水管网,对部分橡胶坝进行维修,恢复期调节河水功能。新增底泥清淤、坑塘整理工程 |
/ |
2021年 |
1974 |
|
73 |
水土保持工程盖州市四张滚子小流域(碧流河水库上游) |
四张滚子小流域计划完成综合治理面积475.00hm2,包括经果林65.57hm2,水保林30.88hm2,封育治理面积378.55hm2(其中围栏2.55公里,管护牌1座)作业路3.50km,标志碑1座。 |
/ |
2025年 |
190 |
|
74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界碑、界桩等标志设立 |
/ |
2020年 |
123 |
|
75 |
双台镇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项目 |
双台镇污水厂新增氟化物处理工艺 |
/ |
2021年 |
1566.12 |
|
76 |
净土工程(含固体废物处置) |
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 |
根据污染场地调查,对福斯地块开展治理与修复。 |
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 |
2021年-2023年 |
4000 |
77 |
营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
共建设3条750吨/日焚烧线及3台15兆瓦汽轮机发电组。 |
解决营口市生活垃圾出口问题 |
2020-2022年 |
115000 |
|
78 |
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果园村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 |
对太阳升果园垃圾填埋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对果园垃圾填埋场进行治理。 |
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 |
2021年~2022年 |
20000 |
|
79 |
营口市鲅鱼圈区沙岗台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 |
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 |
解决鲅鱼圈生活垃圾转运问题 |
2020年~2022年 |
15150 |
|
80 |
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 |
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厂,处置营口地区医疗废物。 |
解决营口市医疗废物出口问题 |
2020年 |
4398 |
|
81 |
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工程项目 |
原有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 |
扩大原有垃圾填埋场容量 |
2020年 |
21100 |
|
82 |
大石桥市垃圾分类项目 |
/ |
/ |
2021年~2022年 |
4857 |
|
83 |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铝灰渣无害处理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
对《120万吨板带箔及配套原料》项目中已建成的“前处理车间”实施改造,建设铝灰渣无害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年处理废旧铝灰渣 10000 吨。 |
/ |
2021年 |
790 |
|
84 |
营口市入海排污口监测与溯源项目 |
开展营口市入海排污口的监测与溯源,摸清营口市入海排污口基本情况,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完善入海排污口基本信息,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完成现有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档案建设,并建设入海排污口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入海排污口溯源信息数字化管理和展示。为营口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为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
建立现有入海排污口“一口一册”档案建设。开发营口市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系统。 |
2020年 |
502.5 |
|
85 |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
“十四五”期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每年不少于1亿单位,五年完成增殖放流不少于5亿单位。放流品种包括海蜇、褐牙鲆、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和大竹蛏等各类苗种。 |
完成海蜇、褐牙鲆、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和大竹蛏等品种增殖放流任务不少于5亿单位 |
2021-2025年 |
/ |
|
86 |
辽宁省营口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
实施沙坝潟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河口水动力修复工程、砂质海岸带生态防护工程。开展大清河口滨海湿地碱蓬的恢复,提高碱蓬密度,提升碱蓬湿地的固滩防护效果。 |
修复海岸带生态防护廊道7.4万平方米。拆除围岸1850米,拆除填海2.55万平方米。修复大清河口滨海湿地面积30.25公顷。 |
2021年 |
8985 |
|
87 |
营口市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 |
完成营口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 |
完成在用入海排污口分类清理整治,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 |
2021年-2023年 |
/ |
|
98 |
能力建设 |
营口市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 |
依托重点企业库房,购置环境应急物资,由企业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
以点带面,辐射周边,计划分别在营口市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建成三个物资库。 |
2022-2024 |
100 |
89 |
营口市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完善监测能力,建设数字化环保管理体系,包括新建市级监测站和对县区级监测站监测能力提升。 |
/ |
/ |
3000 |
|
90 |
营口市秸秆焚烧监控系统项目 |
为解决点多面广,监管人员匮乏,监管力不从心;监管手段单一,效率低下;监管信息不及时,无法客观公正反映实际情况,可追利用现代化先进的技术,实现对全区秸秆焚烧火点的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区域及禁烧区的秸秆焚烧信息。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充分借助通信铁塔的“塔体高、站点多、在通信铁塔顶端(离地面30-50米高度)安装双光谱成像视频监控,实现对铁塔周边半径3-6公里范围的全方位、全天候、360°监控。通过涉农区域全方位、全天候露天焚烧火点智能识别,及时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实现秸秆禁烧的及时预警,达到火灾快速定位、快速汇报和快速扑灭的要求。综合考虑覆盖因素(机场、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历史火点),利用铁塔公司现有铁塔资源,采购热成像摄像头设备27套、平台1套。 |
通过安装秸秆焚烧视频监控,实现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火点的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区域及禁烧区的秸秆焚烧信息,利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2021年~2022年 |
340 |
|
91 |
营口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
采购VOCs监测设备,包括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1套、便携式VOCs分析仪(FID氢火焰离子检测)1套、便携式FID VOCs检测仪1套。 |
加强VOC排放自动监测工作 |
2020年~2021年 |
231 |
|
92 |
营口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
/ |
2021年-2025年 |
831 |
|
投资合计:65.15亿元(除海洋中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营口市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两个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