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民生福祉。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期望更高,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容忍度更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关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我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卫生健康等六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此次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下大决心,解决多年来食用农产品禁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围绕种植、养殖、屠宰、批发销售、生产加工等环节,实施网格化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和风险监测,强化法治引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查巡查、监督抽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手段,着力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真刀真枪查找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共享氛围基本形成。
二、聚焦“13+N”重点品种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我市结合生产实际和历次监测结果,在省规定的13个治理重点品种的基础上,确定“13+N”的治理重点品种,即: “一个果”(葡萄)、“四棵菜”(豇豆、韭菜、芹菜、甘蓝)、“一枚蛋”(鸡蛋)、“两只鸡”(白羽肉鸡、乌鸡)、“两类肉”(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两水产”(海参、南美白对虾),将针对上述重点品种及我市其它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
三、落实十大重点任务
(一)强化依法履职,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兽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兽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
(二)强化源头管控,摸准种植养殖情况。组织做好调查,摸清“13+N”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探索建立“13+N”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数字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
(三)强化技术服务,采用先进适用种植养殖方式。推动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四棵菜”“一个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强化“两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海参、南美白对虾等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四)强化突出问题,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强化宣传培训,严查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宣传共治,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加强安全用药宣贯指导,对“13+N”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在“13+N”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强化制度创新,大力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13+N”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建立健全“13+N”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
(七)强化“门槛”管控,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3+N”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四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13+N”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3+N”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部门联动,推动行刑衔接。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
(十)强化会商等制度基础,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
关于营口市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相关情况提问及解答整理
问题1
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民生领域犯罪,保障人民生活生产方面做出了很多贡献,请问营口市公安局阎峰副局长,2021年,公安机关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方面都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复人: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 阎峰
解答提纲: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对危害食品和粮食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努力确保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将充分依托正在开展的“昆仑2021”专项行动,打击农资犯罪护农护粮“惊雷”行动,始终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蔬菜、牛羊肉、水产品等16种农产品。一是深入线索摸排。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强化情报共享和线索研判,有效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排查本地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摸排违禁物质添加使用的手段、流程等行业“潜规则”,不放过任何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强化破案攻坚。我们把打击锋芒对准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对非法制售剧毒、高毒农药等犯罪,切实强化源头打击,坚决摧毁犯罪“黑窝点”“黑工厂”;对制售“瘦肉精”等犯罪,开展了“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坚决摧毁犯罪网络;对果蔬产品种植、水产品养殖领域犯罪,强化区域性部门联动打击,快速检测、快速固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三是发动社会力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问题治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公安机关将通过深入摸排线索,强力打击手段,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的职能作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问题2
记者: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中做了哪些工作安排?
答复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传思
解答提纲:按照我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13+N”重点整治品种,利用三年时间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问题排查和治理。
一、工作目标:规范落实“两个责任”(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到100%、入场销售者档案建设达到100%、开展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符合规定;销售者进货查验符合规定达到100%、经营条件、经营过程管理、产品信息公示符合规定。监管责任得到规范落实,对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监督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宣传推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就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风险点防控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规范管理。
(二)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的协作联动,推进食用农产品的源头治理。我市农业农村局和我局于去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通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的产地准出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13+N”重点整治品种,通过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严控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对无法提供“13+N”重点整治品种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的,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处置不合格食品。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相关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溯源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