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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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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依申请类)
序号 信息要素 内容
1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5 行使层级 法定本级行使
6 法定办结时限 20
7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8 承诺时限 8
9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
10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国土和规划建设
11 受理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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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原件份数 材料复印件份数 空本 样本 备注 设定依据
1 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1 按照用地预审批复机关层级确定准备材料份数,市级批准1份,省级批准2份,部批准3份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2 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 申请人 1
3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申请人 1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申请人 1
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及相关图件 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1
6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1
7 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由,并出具补划方案 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1
8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1
22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3 基本编码
24 实施编码
25 实施主体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受委托组织
27 实施主体编码
28 承办机构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29 办理方式
30 办理流程图描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决定:制发《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31 是否收费
32 收费项目名称
33 收费标准
34 收费依据
35 是否允许减免
36 办理类型 承诺件
37 到办事现场次数 2
38 特别程序
39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40 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41 办理地点 营口市辽河大街东14-5号,营口市自然资源局,405室
4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节假日除外)
43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17-2661405
44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417-2661204
45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46 通办范围 不通办
47 数量限制
48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其他
49 审批结果名称 《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
5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51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52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体分类
53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体分类
54 是否网办
55 网上办理深度
56 网办地址
57 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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