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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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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一、户主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如有改造意愿,主动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扶贫卡、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危房照片(清晰)等相关材料。
二、村级评议
    村委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工作人员逐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镇街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原稿存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镇街签署意见上报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四、县级审批
    县(市)、区住建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立即组织复核,符合改造条件的,同时根据危房等级核定改造方式,审批结果要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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