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审计厅《2021年第三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安排》要求,受辽宁省审计厅委托,营口市审计局对2021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审计工作安排,营口市审计局对全市2021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营口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营口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账款的拖欠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营口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方面审计情况
截至2020年底,营口剩余有分歧账款累计6431.74万元,其中市本级3141.3万元、大石桥市2142万元、自贸区530.75万元、辽河开发区617.69万元。截至9月底,已推动解决3243.25万元,其中市本级2633.8万元、大石桥市350万元、自贸区9.45万元、辽河开发区250万元。尚未解决3188.49万元,其中涉法涉诉944.05万元。
(二)国家审计署反馈问题
主要涉及盖州市什字街镇敬老院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82.01万元已全部偿还。
(三)互联网+督查线索问题
共涉及国务院互联网督查问题4件,已办结1件,3件正在积极推动解决。一是老边区敬老院项目拖欠工程款已清偿完毕。二是鲅鱼圈区教育局拖欠设备采购款问题,南昌市结山贸易有限公司已将营口市鲅鱼圈区教育局起诉至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6日已司法判决,双方于8月20日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区教育局已偿还226万元,剩余欠款从8月至12月底前每月还款113万元分期付款。三是大石桥市水利局西大清河河道整治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主要是资金下达程序存在问题,大石桥市水利局已向省水利厅咨询资金落实情况,省水利厅计划将该项目列入2022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计划,资金计划应在2022年3月至4月间下达。因该治理工程为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建设,建设期间,工程款未到位时,建设工程款暂由施工单位垫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直到工程验收。四是自贸区(原高新区)拖欠工程款问题,营口市鲅鱼圈区新兴装备制造产业园纵一路项目中标单位为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后转包清原满族自治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工程属于未竣工项目,开发区装备产业园已分别于2015年7月3日和2016年8月12日两次向中标公司发工程告知函,但施工单位一直未按合同履行施工义务,致使工程未竣工,无法完成验收、审计和结算。拖欠投诉人货款和运输费300万元主体为清原满族自治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非政府直接拖欠账款,已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二、营口市清欠计划制定和执行以及预防化解拖欠工作情况
营口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任务的决策部署,在两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大批历史积累欠账,纠正了部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行为,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营口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各单位结合中办国办45号文及《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深入学习领会省减负领导小组1号文的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拖欠,严禁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现象的发生。
(二)今年年初,营口市减负办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的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切实防止新增拖欠、边清边欠问题的发生。引导各县区、园区督促各下属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落实监管责任,推动解决剩余有分歧账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各有关单位依靠法制化、市场化手段,推动剩余有分歧账款的清偿以及矛盾纠纷的化解。
(四)积极宣传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坚持依法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在营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营造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的良好氛围,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的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