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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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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营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营人社[2019]42号)

 2.政策对象: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

3.贷款额度:5-20万

4.申请条件: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申请材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借款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已婚的需再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带动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担保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担保人证明信》;

《反担保协议书》;

《保证合同》;

《借款合同》。

 6.办理流程:1.借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审核。

2.经办金融机构将具备贷款资格的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传递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3.注册地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进行资信评价,认定经营项目是否贴息。

4.经办金融机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审核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地经办金融机构。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0417-29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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