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专家和外国人来华工作两项行政许可征求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78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为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即委托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下放至市级相关部门,下放后并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二、对象范围
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三、申请条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含照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翻译件一份,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翻译件一份
3.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健康证明书(在境外无法取得的,可待入境后补办)原件一份
4.用人单位拟聘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骑缝章)及申请人工作资历证明原件一份
5.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随行家属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翻译件,随行家属护照首页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在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决定。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十二条办结时限规定,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材料齐全的可即来即办。
七、办理地点(方式)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营口市外国专家局)
营口市站前区少年宫里学府园A4 207室
全流程网上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经核验后符合法定要求,可全流程网上办结。
九、咨询电话
0417-2834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