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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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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项目:根据每批次培训方案具体要求确定

2.对象范围:企业在职职工。以下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各培训机构统一申领。

3.培训内容: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

4.培训课时:根据每批次培训方案具体要求确定

5.授课地点:根据每批次培训方案具体要求确定

6.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9〕10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9号)。

7.报名流程(材料):

职业技能培训:

1.组织培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备案;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并组织学员参加鉴定。

2.补贴申请。在结束培训及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 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向公共服务就业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补贴审核。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 7 日无异议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4.补贴发放。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

《培训(鉴定)资金申请表》;

《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

《就业技能培训鉴定明细表》;

《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务发票);

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协议、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实名制信息台帐。企业担任导师的高技能人才名单等。

8.报名地点(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房间

9.咨询电话:0417-29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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