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强化靶向发力,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蹄疾步稳完成年度重点工作指标任务,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向更高层次迈进。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强化公开要点指引,推动政府阳光运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年度政务公开要点指标任务,我们自我加压,精准施策,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加强“自选动作”的谋划部署。
一是进一步强化决策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开设“决策公开”专栏,并分别设置决策预公开、决策公开、政府会议、政策文件和政府公报等子级栏目,已累计发布政策类信息918条.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打造行政决策事项“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征集结果—政策发布”的公开工作闭环,拓展政策制定参与渠道。
二是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参照国家和省政府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截至目前,疫情防控专栏已累计发布信息108996余条。
三是持续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加强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政策解读,提升政策信息服务能力,对标省市,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六稳”“六保”专题专栏信息发布工作,现已累计发布相关信息800余条;同步强化“六稳”“六保”专栏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大政策文件图解解读工作力度,全面实现政府和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全覆盖,实现了文件与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互为链接,现累计发布解读信息633条,有效提升了政策解读的可读性。
(二)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推动集约化水平提升
按照国办、省办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较好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升级建设有序有效推进。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共性栏目建设工作,有效实现了一级栏目统一、二级项目规范、公开要素完备、公开内容一致、维护方式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约化管理。
二是每月印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通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监管模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每月常态检查并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通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好相关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水平。
(三)强化依申请规范办理,推动公开质量提升
结合营口实际,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从办理程序上进行了规范,从答复格式进行了统一,实现依法依规答复,推动公开质量提升。
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程序性规范,建立健全协同办理、会商办理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拓宽申请渠道,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和时效。
二是不断提升依申请受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性。严格把好受理、办理、答复三个关键环节,提升答复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实现对符合法定要求的2021年度的17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00%答复,确保群众的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及答复。
(四)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目录内容规范展示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营口地区实际,市政务公开办印发了专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了营口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是完成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建设。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国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前期相关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增强操作性、实效性。
二是深入26个领域专栏内容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督导6个县(市)区政府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逐项公开相关内容;督促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建局等19个市直相关部门在做好本领域内容公开的同时,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38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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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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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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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5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2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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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3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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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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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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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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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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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2 |
5 |
0 |
0 |
0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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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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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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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决策预公开还不尽如人意,对涉及民生、企业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环节等在县(市)区政府的落实得还不够均衡,个别县区滞后。
(二)改进情况
加强对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与培训。结合营口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2次集中培训,推出个性化“菜单”,开展“点对点”精准培训6次;加强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研讨交流,不断提升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