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省市两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原则上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 次,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严格督促检查,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定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
(五)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21 年初制定《2021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建议》,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2021年4月10日,营口市政府组织召开碳达峰、碳中和专题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从全球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与中国宣示、全球气候治理的最新进展和中国贡献、“十四五”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议等方面做了专业解读。同年6月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论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气候变化影响研究中心主任附加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和排放现状,从政府——企业——金融等方面介绍了应如何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举办生态环境相关专题培训班8期,培训434人次。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累计培训1.3万人次。
2.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9次常务会议,分别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2 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严格执行《营口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报告》。202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生态环保领域问题追责问责50余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组织处理28人。
4.成立了营口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营口市“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关于下达2021年度能耗“双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各地区多次梳理营口市已建成投产存量及已开工建设“两高”项目情况,并进一步压减“十四五”期间拟建成投产“两高”项目,形成清单台账,摸清底数,动态监管。召开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复核评估工作会议,对“两高”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合法合规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评估,逐项提出处置意见。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全市76家重点用能单位已全部接入省平台。印发《2021年营口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开展我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已通报。
5.建立督察督办机制,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市直行业督导部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行现场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上报党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占比,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